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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一男子房款未清就過戶 錢房兩空陷入困境

2013-01-21 08:49 作者:衣方杰 來源:大眾網臨沂站
2012年8月,李先生將其位于市區(qū)的商品房一套賣給王某,心急的李先生在房款未交清的情況下就為對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后來不僅余款索要無果,房屋也被對方抵押登記給了第三人。

     

        大眾網臨沂1月21日訊(記者 衣方杰)2012年8月,李先生將其位于市區(qū)的商品房一套賣給王某,心急的李先生在房款未交清的情況下就為對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后來不僅余款索要無果,房屋也被對方抵押登記給了第三人。

      2012年8月1日,李先生與王某簽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先生將商品房一套出賣給王某,售價100萬元,分三期支付。2012年8月20日王某支付第一期購房款30萬元,依照約定當日房屋就被過戶到了王某名下。其后,王某找各種理由拖延余款,拒不給付。2012年11月李先生發(fā)現(xiàn)該房屋竟被抵押登記給了第三人劉某。

      2012年12月,經過了訴訟的第三人劉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按照法院調解書拍賣房產并對拍賣款優(yōu)先受償。李先生多方索要剩余房款無果,現(xiàn)在房屋又有可能被法院執(zhí)行拍賣,無奈之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拖欠房款,違反合同為由,要求收回之前出售給王某的房屋,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同時,李先生也向法院提起案外人異議,對欲拍賣的房屋主張權利,要求法院暫緩執(zhí)行。

      李先生的權益能否得到保護,需要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判和裁決。

      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

      又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于過戶較早對方履行付款較少,導致最后賣方陷入錢房兩空的風險的案子。

      房屋買賣合同,賣方最重要的兩個義務是交房和過戶。賣方履行上述義務的同時,應該要求買方提前或同時履行全部或絕大部分付款義務。

      一般是簽約先支付一部分,這部分在百分之十到二十左右比較合適。

      然后再過戶,過戶前或過戶同時要支付大部分房款。如果是用貸款支付的,可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并在貸款時做好劃款手續(xù)。

      最后交房時再支付余款,如果涉及到物業(yè)費、話費等居住費用結算,可以留少量款項約定相應支付時間。

      這樣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本上對等,對雙方都有制約作用,也不容易發(fā)生違約。

      而本案中的李先生,把房屋過戶給對方,算是履行了大部分義務,但這時收到的房款才不到三分之一,明顯的權利義務不對等。這種情況下,買方得到房屋所有權之后,把房產轉賣或抵押出去,賣方確實就面臨錢房兩空的風險。

    (責任編輯: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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