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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民搬家搬出“古董”房產證 系1951年頒布

2013年08月01日 10:07 作者:姜自周 來源:大眾網臨沂站
臨沂市民盧先生搬家時,在柜子里意外發(fā)現(xiàn)了一份1951年頒布的土地房產證。收藏界人士稱,因為年代比較近,而且并不特別罕見,所以收藏價值并不高,不過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紀念意義。
        大眾網臨沂訊 (見習記者 姜自周)臨沂市民盧先生搬家時,在柜子里意外發(fā)現(xiàn)了一份1951年頒布的土地房產證。收藏界人士稱,因為年代比較近,而且并不特別罕見,所以收藏價值并不高,不過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紀念意義。

      7月30日上午,記者見到了盧先生的兒媳劉女士。她向記者展示了這張已有62年歷史的土地房產證。該土地房產證因長時間折疊已有部分破損,全部用繁體字書寫,紙張已經泛黃,雖有部分褶皺但依舊完整,全稱為“土地房產所有證”,頒發(fā)于1951年12月4日,頒發(fā)機關為臨沂縣臨東區(qū)桃園村,署名處為藍色字跡的縣長名字“李士華、張連通”。

      與現(xiàn)在的房產證不同,這個房產證上署有7個名字。劉女士的丈夫介紹,上面的名字分別為自己爺爺、幾個叔父、父親。該證件左側,還印有“座落、種類、畝數、長寬尺度、附屬物、備考”等字樣。這張土地房產證,不僅規(guī)定了對房屋的所有權,還明確規(guī)定了對土地的所有權。更令人驚奇的是,連“墳子六座”也被明確列入“附屬物”一欄。

      劉女士介紹說,“房產證是公公搬家收拾東西時在一個柜子里發(fā)現(xiàn)的。當時這張房產證疊放在一個已經老化發(fā)黃的皮夾子里,已經有些年頭了。如果不是搬家收拾東西,很可能會一直發(fā)現(xiàn)不了?!?/p>

      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員說,該房產證目前已失去效力。而臨沂市收藏家協(xié)會副會長高磊表示,1951年的土地房產證并不罕見,當時幾乎每家每戶都有,因此投資價值并不大,不過學術價值和紀念價值還是蠻大的。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趙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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