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管霸王餐最新消息:官方稱無攤主指證。中新網(wǎng)3月17日電 據(jù)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委、區(qū)政府官方微博“昆明五華發(fā)布”消息,五華區(qū)委、區(qū)政府今日就媒體報道“城管科長吃霸王宵夜”一事作出說明,經過調查組對昆都新聞路12家夜市攤的攤主走訪調查,均無攤主指證張曉輝有吃飯不付錢的情況,以及常年多次吃飯不付錢的問題。
微博實錄:
關于對新聞媒體3月14日報道群眾反映張曉輝有關問題的情況說明
2014年3月14日上午新聞媒體記者到辦事處采訪,稱3月13日晚接到群眾舉報,有街道辦事處人員于當晚與昆都攤販發(fā)生糾紛,現(xiàn)場掉落執(zhí)法證,請辦事處核實相關情況,并出示了一張執(zhí)法證的照片。經現(xiàn)場查證后,照片中執(zhí)法證件上的人員是辦事處的城管科科長張曉輝,針對記者所反映的情況,辦事處之前并不掌握,但對所反映問題立即展開了調查。
3月14日晚該新聞報道播出后,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召開黨工委專題會議,成立了以街道紀工委書記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同時,根據(jù)新聞報道中群眾反映的情況,對張曉輝作出了收回執(zhí)法證件,停職接受調查的決定。
3月15日、16日,調查組對新聞報道中反映情況的2戶3人進行了談話筆錄調查,反映出張曉輝存在3月13日晚在工作時間以外,酒后失態(tài),言行不當,有損公職人員形象的情形;對群眾與記者說的張曉輝去年6月份吃燒烤沒有付錢的情況,在實際調查時她承認張曉輝付了她200元之后并未要回。為進一步核實,調查組又在16日晚至17日凌晨對昆都新聞路12家夜市攤的攤主進行了走訪調查,均無攤主指證張曉輝有吃飯不付錢的情況,以及常年多次吃飯不付錢的問題。
感謝媒體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也希望媒體能夠對該事件進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報道,辦事處也將以此為誡,舉一反三,加強干部作風建設。
新聞回顧:在新聞路昆都夜市一帶擺攤的段女士向媒體反映稱,13日晚,一名醉醺醺的男子走到夜宵攤前說是執(zhí)法,要收走她的攤子。
段女士介紹,當晚4名男子與1名女子發(fā)生拉扯,一戴眼鏡的男子掙脫之后來到段女士的夜宵攤前,與段女士交談之后掏出電話不停撥打電話。段女士聽到了部分電話的內容,她稱聽到男子叫人來收她的攤子,她沒有搭理。隨后男子還是一個勁地打電話。戴眼鏡的男子看到有人拿手機拍攝,還朝著鏡頭用手指比劃了一個V字形手勢。
就在這時,一輛巡邏警車路過段女士的攤子前,于是段女士上前求助民警。見到段女士報了警,男子情緒十分激動,朝著警察大呼小叫,對著段女士的攤子踢打,還與周圍的路人發(fā)生拉扯,期間多次與警察發(fā)生推搡。
段女士稱,在爭吵中,戴眼鏡男子一伙人中年紀稍大的一人,掏出一本執(zhí)法證丟在攤子上并不斷重復自己有執(zhí)法權。而這伙人并沒有穿制服,還喝醉了。這幾名男子的舉動引發(fā)了圍觀路人的不滿,遭到聲討。隨后這伙人顧不上拿走此前丟在段女士柜臺上的執(zhí)法證就走了。
遺留在夜宵攤的執(zhí)法證上顯示,有白底紅字標注“云南省行政執(zhí)法證”字樣,執(zhí)法證正面有照片,并顯示姓名為張曉輝,職務為科長,執(zhí)法單位為昆明市五華區(qū)大觀街道辦事處,執(zhí)法類別為綜合,證件編號為YN211410,有效期至2017年5月,證件背面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制”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