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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新空調買了四天壓縮機自燃 工商調解賠償

2014年08月06日 17:18:00 作者:孔紅星 孫翼 來源:大眾網
夏季高溫是空調的銷售旺季,可要是購買到質量有問題的空調時,煩惱的事就來了。近日,家住平邑縣城的劉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倒霉事,新空調不到4天,就自燃了。

      大眾網臨沂8月6日訊(記者 孔紅星 通訊員 孫翼)夏季高溫是空調的銷售旺季,可要是購買到質量有問題的空調時,煩惱的事就來了。近日,家住平邑縣城的劉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倒霉事,新空調不到4天,就自燃了。

      7月27日,劉先生在一個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3匹的品牌空調,一家人高興地享受著空調帶來的涼爽。8月1日這天,劉先生外出辦事,妻子張女士在家看孩子,空調正好好地運轉著。突然,張女士發(fā)現(xiàn)掛在墻外的壓縮機冒起了煙,不一會的功夫整個外機全部燒毀,想滅火都連不及。

      張女士見此景,及時把連接的管子斷掉,這才保住了室內機。劉先生回家后,見到剛剛購買的空調燒壞了,這讓他心里非常難受,同時也不理解,為何新空調會自燃呢?思來想去,劉先生覺得是空調質量有問題,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賠償,商家來人看過后只同意為他更換一臺室外機,消費者不滿意便來到平邑縣工商局投訴了。

      接到投訴后,執(zhí)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工作,經了解,空調室外機確實已燒壞,商家的態(tài)度就是只同意更換壓縮機,消費者的意思是不想要了要求退款。查明原因后,工作人員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shù)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薄懂a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边M行調解,讓商家明白了空調質量問題,經銷商或生產廠家負全責,應當無條件地給消費者進行賠償。經調解,按照消費者的意愿,商家同意賠償劉先生現(xiàn)金15000元。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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