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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咋辦?律師教您用法律來維權(quán)

2015年05月23日 09:53:00 作者:李墨 來源:大眾網(wǎng)-魯南商報
       隨著城市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以及汽車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幾乎每天都在發(fā)生。那么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如何維權(quán)?從本期開始,記者將邀請本土知名律師,為大家分析涉及交通事故的部分案例以及維權(quán)方法。

      本期律師: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 王自豪

      主持人:本報記者 李墨

      話題1 無事故責任,民事責任是否賠償?

      案例:2013年5月,市民李先生乘坐周先生營運的客車回老家,中途下車準備取出存放于客車行李箱中的部分物品時,被從后方駛來的機動車碰撞死亡。交警認定李先生與駕駛機動車的劉先生對該起事故負同等責任,周先生無責任。

      記者:周先生在該事故中無責任,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自豪:周先生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責任”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責任中的“責任”。因此,事故無責任,并不當然免除民事賠償責任。該案例中,周先生在運輸途中,對乘客李先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話題2 分期付款車輛,損失誰來賠償?

      案例:許女士分期購買汽車,因未付清車款,車輛仍登記于汽車銷售公司。許女士駕駛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及車輛損毀,事故經(jīng)交警處理,認定許女士負全部責任。

      記者:在這起事故中,損失由誰來賠償?汽車銷售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王自豪:首先,該事故系許女士過錯導致,其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次,雖然該車輛因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仍登記于汽車銷售公司,但是汽車銷售公司僅保留所有權(quán),已經(jīng)實際交付許女士使用,汽車銷售公司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話題3 好意搭乘車輛,發(fā)生事故誰擔責?

      案例:劉先生與李先生是同事,由于兩人順路,劉先生時常搭乘李先生的摩托車回家。2014年8月,李先生駕駛摩托車搭載劉先生回家途中,與一輛轎車相撞,導致劉先生受傷。事故經(jīng)交警認定,李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記者:李先生是否應當賠償劉先生?劉先生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

      王自豪:盡管好意同乘是無償搭乘,但是駕駛者對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并不因為搭乘是否有償而免除,駕駛者對于好意同乘者也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搭乘者也有過錯時,應適當減輕駕駛者的賠償責任。

      話題4 雇員因事故受傷,雇主是否擔責?

      案例:胡先生受雇主林先生安排外出工作。2014年10月,胡先生在乘坐許先生的車輛外出工作途中,與鄭先生駕駛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交警處理,認定鄭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之后,胡先生起訴了鄭先生,法院判決鄭先生賠償胡先生損失,但鄭先生不具有賠償能力。于是,胡先生又以雇傭關(guān)系起訴林先生,要求其承擔雇主責任。

      記者:胡先生是否有權(quán)向林先生主張權(quán)利?

      王自豪:首先,胡先生受雇于林先生,在為林先生利益工作過程中受傷,作為雇主的林先生應當承擔責任。其次,胡先生受傷系第三人侵權(quán)導致,胡先生可以選擇以侵權(quán)之訴向第三人主張權(quán)利,也可以選擇以雇主責任之訴向林先生主張權(quán)利。再次,在訴訟程序上,胡先生僅能以一種訴因起訴,此類情況不適用雙倍賠償。因此,胡先生起訴鄭先生并獲得法院支持后,不能就同一個損害事實起訴林先生。

      話題5 工傷獲賠償,是否可再主張侵權(quán)賠償?

      案例:朱先生在乘坐公司車輛外出工作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經(jīng)鑒定朱先生構(gòu)成傷殘。勞動部門對朱先生的受傷認定為工傷。事后,公司按照法律標準為朱先生落實了工傷待遇。

      記者:朱先生是否有權(quán)再向肇事方主張侵權(quán)賠償?

      王自豪: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shù)年P(guān)系按照混合模式處理,勞動者遭受工傷系第三人的侵權(quán)行為所致,不能因為勞動者已經(jīng)享受工傷待遇而免除第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因第三人侵權(quán)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工傷,朱先生有權(quán)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有權(quán)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 李墨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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