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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上調天然氣價 出租公交與社會車輛區(qū)別對待

2014年10月21日 08:10:00 作者:楊帆 來源:大眾網-沂蒙晚報
車用天然氣區(qū)分出租車、公交車用氣和其他社會車輛用氣,出租車、公交車用氣價格上調0.25元,由現(xiàn)行4.15元/立方米調整為4.40元;其他社會車輛用氣價格上調0.30元,由現(xiàn)行4.40元/立方米調整為4.70元。

      經過12日論證會聽取各方調價意見,近日臨沂市非居民天然氣調價最終“定音”,采用漲價幅度小的第一方案,即將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上調0.35元,出租車、公交車用氣價格上調0.25元,其他社會車輛用氣價格上調0.30元,并自10月15日起執(zhí)行。

      根據(jù)《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價格論證會充分討論,并報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市物價局決定對市區(qū)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和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具體為,適當提高臨沂市區(qū)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將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上調0.35元,由現(xiàn)行3.35元/立方米調整為3.70元。非居民天然氣增量氣銷售價格為4.10元/立方米不變。

      車用天然氣區(qū)分出租車、公交車用氣和其他社會車輛用氣,出租車、公交車用氣價格上調0.25元,由現(xiàn)行4.15元/立方米調整為4.40元;其他社會車輛用氣價格上調0.30元,由現(xiàn)行4.40元/立方米調整為4.70元。

      與此同時,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用氣價格按居民天然氣價格執(zhí)行。各天然氣經營單位要按照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有關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各縣區(qū)價格主管部門也將加強對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對不執(zhí)行國家價格政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記者 楊帆)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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