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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建筑工程運輸車進城區(qū)需辦理通行證

2015年03月17日 09:21:00 作者:鄧夢嬌 閔令文 來源:大眾網(wǎng)
記者從臨沂市公安局獲悉,為有效治理建筑揚塵,還城市碧水藍天,市公安局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文件精神,決定自4月1日起對市區(qū)、縣城城區(qū)建筑工程運輸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

      大眾網(wǎng)臨沂3月17日訊(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閔令文)記者從臨沂市公安局獲悉,為有效治理建筑揚塵,還城市碧水藍天,市公安局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文件精神,決定自4月1日起對市區(qū)、縣城城區(qū)建筑工程運輸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

      據(jù)了解,運送渣土等建筑廢料以及沙子、石子、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工程運輸車輛均需辦理通行證。凡是從事建筑工程運輸?shù)钠髽I(yè),在建筑工程開工前,應向建筑工程所在的縣、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建筑工程所在縣、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及上述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施工現(xiàn)場及車輛進行現(xiàn)場審核,核定運輸通行時間及通行路線,符合條件的,核發(fā)《建筑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

      對于未取得《建筑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從事建筑工程運輸或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傳喚違法行為人、扣留車輛,給予罰款、吊扣駕駛證、行政拘留等處罰。已取得《建筑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的予以收回,3個月內(nèi)不予重新辦理。

      記者了解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攻堅行動方案》和《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污染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之要求,對違法車輛扣留1個月,并將有關車輛信息通報住建、房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對違法車輛所涉及工地給予3個月以上停工停建處罰,并由供電部門給予強制斷電。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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