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539-7037770

通訊員qq群:205620460

大眾報業(yè)集團主辦

當前位置:首頁>臨沂新聞

臨沂涉毒案庭審首次微博視頻直播 網友評價有意義

2015年06月26日 16:56:00 作者:鄧夢嬌 劉慧 來源:大眾網
626國際禁毒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視頻直播“李紅紅(化名)販賣毒品”一案全過程,為網民呈現(xiàn)出“互聯(lián)網+”背景下司法公開新趨勢。大眾網記者了解到,26日,山東省四家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視頻直播”涉毒案審判全過程。涉毒庭審實行微博視頻直播的方式引發(fā)網友跟帖評論,很多網友認為,這種方式很有意義,司法更加陽光。

     

    庭審現(xiàn)場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視頻直播“李紅紅(化名)賣毒品”一案全過程

    被告人李紅紅(化名)在法庭上失聲痛哭

        大眾網臨沂6月26日訊記者 鄧夢嬌 劉慧)626國際禁毒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視頻直播“李紅紅(化名)販賣毒品”一案全過程,為網民呈現(xiàn)出“互聯(lián)網+”背景下司法公開新趨勢。大眾網記者了解到,26日,山東省四家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視頻直播”涉毒案審判全過程。涉毒庭審實行微博視頻直播的方式引發(fā)網友跟帖評論,很多網友認為,這種方式很有意義,司法更加陽光。

      26日上午10時,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紅紅販賣毒品一案進行庭審微博直播。據(jù)了解,2013年11月,被告人李紅紅在蘭山區(qū)一寫字樓內以3000元的價格將甲基苯丙胺(病毒)12克賣給臨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居民李某某(另案處理)。2014年1月,被告人李紅紅從河南省平頂山市周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病毒800克用于販賣。后李紅紅在蘭山區(qū)將1克甲基苯丙胺以400元的價格賣給臨沭縣店頭鎮(zhèn)袁某某。2014年1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民警在蘭山區(qū)一小區(qū)劉某某(另案處理)家中將李紅紅抓獲,在其隨身攜帶的包內、身上及租住的蘭山區(qū)某小區(qū)內搜出冰毒696.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8克。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紅紅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罰。6月2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法院未當庭宣判。

      在直播過程中,網友紛紛轉發(fā)或評論直播信息。網名為“王喬美1981”在評論中說,禁毒意義十分重大,支持這么有意義的直播。警醒世人,警鐘長鳴,多點直播,也許能拉回很多邊緣的有犯罪想法的人。網名“夜韻悠揚”在評論中說,新常態(tài)下,司法公開更陽光。

      據(jù)悉,李紅紅2009年1月因販賣毒品罪被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2011年刑滿釋放。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張婷婷)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fā)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fā)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fā)布,可與本網聯(lián)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