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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鹽犯罪意見出臺近滿月 臨沂查涉鹽案件50余起

2016年06月01日 08:08:00 作者:楊青 來源:大眾網-沂蒙晚報
5月初,臨沂市印發(fā)了《關于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近一個月來,我市掀起打擊涉鹽食品犯罪的新高潮,查獲涉鹽案件50余起,其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面臨刑罰。

      5月初,臨沂市印發(fā)了《關于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近一個月來,我市掀起打擊涉鹽食品犯罪的新高潮,查獲涉鹽案件50余起,其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面臨刑罰。

      2016年4月12日,平邑縣鹽務局稽查二中隊接平邑縣卞橋派出所移交,在卞橋鎮(zhèn)駐地查獲一起非法經營鹽產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于2016年4月份期間,從臨沂購進大粒原鹽100kg和散裝精制鹽600kg,并將其作為食鹽銷售。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鹽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非法經營食鹽行為。依據《山東省鹽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處以:沒收鹽產品650kg,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2016年5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平邑縣檢察院批準逮捕,這是近年來平邑縣因用工業(yè)鹽冒充食鹽銷售被批捕的第一人。

      2016年5月16日,平邑縣鹽務局接舉報稱:犯罪嫌疑人華某某于2016年1月至5月份購進50kg/袋的工業(yè)鹽100kg至平邑縣境內保太鎮(zhèn)徐家武陽集市、武臺鎮(zhèn)東武溝等集市進行非法經營。至案發(fā)日尚有15kg工業(yè)鹽在保太鎮(zhèn)徐家武陽集市其經營的雜糧煎餅攤正在銷售時被鹽政執(zhí)法人員查獲。當事人行為不僅違反了《山東省鹽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第15條第3款的規(guī)定,而且已經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當事人于同日被平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7日,平邑縣鹽務局執(zhí)法人員在例行市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份購進大粒原鹽650kg至平邑縣武臺鎮(zhèn)大家莊其經營面條加工店用于面條加工。至案發(fā)日尚有15kg該大粒原鹽在其加工場所存放待用。另犯罪嫌疑人在2012年違規(guī)購銷鹽產品被平邑縣鹽務局行政處罰。犯罪嫌疑人行為已經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當事人于同日被平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臨沂市鹽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說,《關于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實施近一個月來,執(zhí)法人員加大對涉鹽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共計辦理案件50多起,行政拘留20余人,刑事拘留10余人。目前涉鹽刑事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罰。

    (初審編輯:韋輝   責任編輯: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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