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傳承弘揚沂蒙精神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2025-06-27 09:13:46 來源: 大眾網 作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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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眾網記者 李梅 臨沂報道

  為傳承弘揚沂蒙精神,推動紅色基因代代相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的強大精神力量,5月22日下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傳承弘揚沂蒙精神條例》,《條例》采用“小快靈”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實踐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節(jié),共22條,將于2025年7月1日施行。

  《條例》明確沂蒙精神誕生于沂蒙革命老區(qū),發(fā)展于齊魯大地,是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的寶貴精神財富。核心內涵為“黨群同心、軍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與共”。

  《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工作,完善機制,強化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宣傳、組織、網信、黨史史志、檔案、發(fā)展改革、財政、教育、文旅、退役軍人事務、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及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社科聯等)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沂蒙精神傳承弘揚工作。

  《條例》規(guī)定各級政府做好承載沂蒙精神的革命舊址、紀念設施等的保護和有效利用;通過完善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提升服務水平,打造紅色旅游品牌;文旅部門引導和支持紅色文化資源與其他文物史跡、非遺資源優(yōu)化整合,拓展沂蒙精神傳承弘揚新形態(tài)。

  《條例》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應當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沂蒙革命老區(qū)的支持和幫扶;鼓勵和引導教育、科技等方面人才向沂蒙革命老區(qū)流動,提升革命老區(qū)自我發(fā)展能力。

初審編輯:魏振彬

責任編輯:鄧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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