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539-3100789

通訊員qq群:97190667

大眾報業(yè)集團主辦

當前位置:首頁>文體綜合

中行“高山案”揭秘 嫌犯曾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行賄

2013年10月31日 14:32 作者: 來源:新京報
通過巨額賄賂、開戶存款、轉出占用等手段,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和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等“里應外合”,將28億余元巨額資金轉出占用,造成8億余元的巨額損失。
     

    點擊進入下一頁

    中行“高山案”涉案人高山(右)資料圖片

        將妻子、孩子送出國,一個人留在國內做“裸官”,鋌而走險順利出逃。轟動一時的中行“高山案”,9月29日在哈爾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通過巨額賄賂、開戶存款、轉出占用等手段,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和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等“里應外合”,將28億余元巨額資金轉出占用,造成8億余元的巨額損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新華社

        ■ 案情

        攬儲 拉桿箱裝滿500萬“攻關”

        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后,交往日益密切。4年間,他們使用行賄、給好處等手段驅使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到高山所在的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隨著攬儲業(yè)績飆升,高山在系統(tǒng)內部獲得提拔和獎勵。

        李東哲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攻關”。

        檢方指控,2001年5月,李東哲找到時任東北高速董事長張某,要求東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開戶存款,張某應李東哲要求開設兩個賬戶并陸續(xù)存入資金。

        2001年7月,李東哲為“感謝”張某并為讓其繼續(xù)增加存款額度,指派其手下在北京向張某行賄500萬元。當時,李東哲用拉桿箱裝滿了錢,讓人給張某送到酒店。2003年初,李東哲再次在長春向張某行賄200萬元。

        2000年6月到2003年12月,李東哲找到時任哈爾濱市某公司財務部經理的趙某,要求該公司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戶。事后,李東哲向其行賄40萬美元。

        占用 拆東補西挪轉28億資金

        大筆資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換存款企業(yè)預留印鑒卡、偽造存款企業(yè)轉賬支票等手段,將巨額款項轉出。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0余筆28億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李東哲伙同高山、李東虎分32筆將東北高速的6億余元轉出,經回補部分資金后,李東哲、李東虎將2億余元非法占有;2002年6月到2005年12月,三人分30筆將辰能哈工大4億余元轉出,經回補部分資金后,李東哲、李東虎將2億余元非法占有。

        為掩蓋資金被轉出,高山以銀行為大客戶提供上門服務的名義,定期將偽造的對賬單交給存款單位。存款單位要求取款時,高山就以各種方式阻止。當無法阻止時,就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暫時回補,等新招攬來的客戶存款時,再用新存款來堵以前留下的“窟窿”。

        案發(fā) 吉林省高院轉賬發(fā)現(xiàn)蛀蟲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戶3.2億元資金。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后,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離境逃往加拿大。

        高山在國外一直比較低調,行蹤隱秘。他曾學習語言,甚至還曾打工。案發(fā)前,高山的妻兒已移居國外。單獨留在國內的高山,大肆進行挪用公款犯罪。

        辦案人員說,高山犯罪持續(xù)數年,挪用數十億元巨額資金未被發(fā)覺并成功潛逃。

        ■ 手段

        購買專業(yè)機器造假章

        第一步,按照事先商定,高山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卡交由李東哲或李東虎,李東哲、李東虎指使他人偽造存款單位財務印鑒,并且在空白的印鑒卡上加蓋偽造的印章,后李東哲、李東虎將假印鑒卡交與高山存放在銀行保險柜內。為了方便刻印鑒,他們甚至還購買了專業(yè)的電腦刻章機,放在專門房間里,有專人負責。

        第二步,李東虎等人指使員工打印虛假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哈爾濱市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等數家商業(yè)銀行使用偽造的營業(yè)執(zhí)照、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設立了多個與存款單位名稱或業(yè)務相關聯(lián)的賬戶。

        第三步,高山、袁某等人冒用存款單位名義,采取偽造轉賬支票或銀行進賬單的手段,將存款單位的資金轉入其控制的虛假賬戶內。此后,李東哲、李東虎以提現(xiàn)、轉賬、電匯或境內外購置資產等方式非法據為己有。至此,存入銀行的巨額資金“蒸發(fā)”。

    原標題:中行“高山案”嫌犯曾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行賄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鄧夢嬌)
手機快拍二維碼 用手機閱讀分享此新聞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fā)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fā)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fā)布,可與本網聯(lián)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