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很多客車業(yè)主及出租車駕駛員將費縣出租車跨區(qū)經營反映到市政府的相關部門,費縣出租車違法營運給他們帶來了“滅頂之災”,客車、出租車看似沒有交集的兩個運輸方式,為何會走到對立面,究竟是誰動了誰的蛋糕?
到市區(qū)加氣成為拉客的幌子
王超(化名)是費縣至臨沂客車業(yè)主,在投訴信上簽字,雖然覺得投訴不太合適,但是他們卻不得不這樣做,用他們的話說,他們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
客車、出租車本無交集,但是在此時他們卻走到了對立面,讓他們走到對立面的是看似不相干的加氣。2009年,費縣出租車投入市場后,為了降低成本,出租車改裝成燃氣車。“去臨沂加氣成為了他們幌子。”王超憤怒地說。
王超還介紹,來臨沂加氣也沒問題,但是他們?yōu)榱速嵢「叩睦麧?加完氣后,用國家給客車的票價跟客車進行客源競爭。“同樣的錢,客車肯定沒有出租車舒服,我們怎么同出租車競爭,乘客都去坐這樣的出租車,對我們來說還不是‘滅頂之災’嗎。”王超說。
王超還介紹,2010年到2012年期間,很多業(yè)戶花費50多萬更新車輛,其中很多都是貸款買車,如果沒有客源,對他們來說就是災難。
蘭山區(qū)后十加氣站成為據點
據王超介紹,這些出租車在費縣城內,以縣城中心街建設路為主線,設三里溝路口、實驗中學路口、費縣汽車站換乘中心等地位城內站點,縣城外,城區(qū)南以南外環(huán)轉盤路口,城區(qū)西以高家樓路口,城區(qū)北以北外環(huán)和日東高速公路連接線交界處和魯南制藥廠路口為城區(qū)站點,每輛車裝4-5人就發(fā)車送至臨沂市后十加氣站,同時,后十加氣站也是他們從臨沂返回費縣時的集中客運站點。
4日上午10點鐘,記者來到后十加氣站,在沂蒙路及聚才路附近以及旁邊的批發(fā)市場,發(fā)現了十幾輛費縣牌照的出租車。他們非常隱蔽,有的停在路沿石上,有的停在巷口,有的四處轉悠。
臨沂市稽查支隊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這種全方位呈輻射狀包圍式的網絡化經營模式,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成熟的站外站模式。他們組織嚴密,運行有序,節(jié)假日期間往返四五個來回,費縣出租車轉型頂替了客運班車的運行。
“針對這一現象,我們支隊對此進行了專項整治,重點是整治在蘭山區(qū)后十加氣站為主的各加氣站周邊,往返市區(qū)與費縣、臨沭、蒼山等縣的主要路段及城鄉(xiāng)結合部。”該工作人員說。
16日下午3時許,記者再次來到后十加氣站,經過整治,后十加氣站費縣出租車跨區(qū)經營的現象已基本消失。
符合班車客運特征最高罰10萬
“臨沂的出租車、臨沂費縣間的客運班線、費縣乘坐出租車的市民都會受到損失,據臨沂的出租車駕駛員反映,他們已經2年沒跑過費縣了。”臨沂市稽查支隊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介紹,費縣的出租車跨區(qū)營運,將市場讓給了其他運輸方式,然后去搶占客車市場,這本身就是惡性循環(huán)。而對于這樣方式,相關部門也有了更嚴厲的規(guī)定。
據了解,3月初,臨沂市交通部門就費縣等周邊縣出租汽車在市區(qū)運營行為請示了省廳,近日,省廳法規(guī)處將批復:“如果該行為符合班車客運的特征,應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八十四條關于‘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處罰。”
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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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內人士: 出租車這樣做 情有可原
出租車看似動了客車的蛋糕,但一些業(yè)內人士卻認為他們情有可原。
臨沂東方出租公司經理耿兆貴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臨沂至費縣一個來回是90公里,天然氣現在2.5元一方,90公里大概需要22.5元。如果空車來回,一次就要損失這些錢,而且乘坐出租車確實比客車方便,有了這個需求,這個市場也就形成了。
“費縣的加氣站最近不能加氣,費縣出租車只能到臨沂來加氣,很多時候也是無奈之舉。”耿兆貴說。
據了解,費縣加氣站目前正在擴容改造,以前只有2臺機器加氣,供應不錯,此次改造完成后,供應將不成問題,預計5月底改造完成。費縣加氣站改造完成后,費縣出租車加氣問題或許能得到緩解。
記者 王健
(責任編輯:江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