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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費縣一男子醉駕撞傷4人逃逸8個月后被抓

2013年09月01日 09: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臨沂站
景某喝完酒,開車送朋友回家。途中,因酒力發(fā)作,撞到順行的一輛電動三輪車,致三輪車上四人受傷。
        大眾網臨沂9月1日訊 (記者 江志宇 通訊員 吳云富)景某喝完酒,開車送朋友回家。途中,因酒力發(fā)作,撞到順行的一輛電動三輪車,致三輪車上四人受傷。出事后,交警對景某進行抽血送檢。待數(shù)天后血液化驗結果顯示景某為醉駕,景某害怕處罰,躲藏到外地8個月后回家。日前,在商店購物時被民警認出后抓獲。

      2012年12月8日下午,費縣石井鎮(zhèn)景某在飯店和朋友吃飯,景某喝了一斤多白酒。四點多,景某駕駛一輛牌號為魯HQ***的大眾轎車回家。

      景某駕車沿蒙臺路費縣城北路段由南向北行駛,行經城北埠南湖時,因酒力發(fā)作醉眼朦朧,視力模糊,所駕車輛撞倒一輛同向順行的電動三輪車上,把三輪車上的房某一家四口人撞到了溝里,所幸四人只是不同程度受了一些輕傷。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趕到現(xiàn)場,景某承認酒后肇事。民警當即對其進行了抽血封存,并于次日送支隊。12月13日,景某血液化驗結果出來了,結果顯示景某事發(fā)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景某得知自己醉駕,怕被查處,遂跑到外地躲藏起來。一年后,他感覺沒有動靜,就回家了。前不久一天,就在他和朋友到城里一家路邊商店購物時,正好被民警碰見認了出來,當場被抓獲。

      民警介紹:景某醉酒駕駛、發(fā)生事故以后逃逸,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涉嫌危險駕駛罪,除負有對該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外,還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報考,同時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和罰金的處罰。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白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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