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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旁無防護措施女童落水溺亡 管理責任難界定

2013年11月15日 09:20 作者:張斌 姜彬 來源:大眾網(wǎng)臨沂站
2012年10月2日,莒南縣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六歲女童王雨婷不慎落水溺亡的消息,讓王家人傷心不已。女孩的父親王樹田為此幾天沒有合眼。痛定思痛,他覺得自己在女兒溺亡的事情上占很大的責任,而溺亡發(fā)生地缺乏有效的防護措施也是原因之一。為此,王樹田希望能給女兒的死討個說法?!?

        大眾網(wǎng)臨沂11月15日訊(記者張斌 姜彬2012年10月2日,莒南縣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六歲女童王雨婷不慎落水溺亡的消息,讓王家人傷心不已。女孩的父親王樹田為此幾天沒有合眼。痛定思痛,他覺得自己在女兒溺亡的事情上占很大的責任,而溺亡發(fā)生地缺乏有效的防護措施也是原因之一。為此,王樹田希望能給女兒的死討個說法?!?/p>     王樹田身上一直帶著這個水閘的照片。

      女兒出去玩耍 水渠邊落水溺亡 

      2012年10月2日下午3點,莒南縣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王樹田的外甥與女兒出門玩耍,女兒不幸落水溺亡。事后,大家才知道,當天婷婷和表哥要去姑姑家,路過此處時,兩個孩子在水渠邊玩耍,婷婷不慎落入水中。

      “假如,當時我看緊女兒就不會發(fā)生這種事了?!蓖鯓涮锊粩嗟刈载?,反省他作為父親的失職。

      官司打了四次 法院建議調(diào)解

      自責監(jiān)護不力的同時,王樹田認為橡膠壩旁邊的灌溉渠也是造成女兒悲劇的另外一個原因,“當時水渠里的水都有兩米深了,旁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人看管?!蓖鯓涮镎f,為了給女兒討一個說法,他開始踏上尋找灌溉渠“主人”的道路,只是沒想到這條路如此艱難。

      在女兒出事后的第二天,王樹田找到幾個他認為應(yīng)該為此事負責的單位,但他們的說法完全一致,表示了同情的同時,稱水渠并不是他們負責,建議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無奈之下,王樹田找來律師,他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給女兒一個說法。

      王樹田的代理律師認為,所在村村委、水利和建設(shè)部門對此事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便擬定起訴書,狀告這幾家單位。今年1月、2月、6月,法院三次開庭,但被告方均稱自己并非水渠的管理方,而王樹田又拿不出確鑿證據(jù),法院未能采信。

      7月1日,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法官建議雙方調(diào)解,但被告均否認自己是灌溉水渠的管理方并拒絕調(diào)解。事情陷入僵局,王樹田迷茫了,“到底該誰負責?”

      記者調(diào)查 管理方難界定

      11月14日,在王樹田的帶領(lǐng)下,記者來到婷婷出事的水渠。只見該水渠離雞龍河不足5米,水渠一端設(shè)有一水閘,而另一端伸向了遠處的田地,旱可灌溉,澇可排水?!?011年之前,雞龍河這里曾進行過改造,而這個水渠也是那個時候改造的。”王樹田說。

      那么當年是誰改造的呢?

      記者首先來到雞龍河濕地公園建設(shè)指揮部,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單位成立于2012年12月份,而婷婷是在10月份出事,不該由他們負責,況且他們只是負責河道建設(shè),水渠并不是他們的施工范圍。

      之后,記者又來到莒南縣水利局,辦公室一位韓姓工作人員表示,該水渠并沒有經(jīng)水利部門報批,水利局未參與水渠的設(shè)計規(guī)劃,更沒有出資建設(shè),對此毫不知情。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前良店子村的陳姓負責人,他表示此事也和他們無關(guān)?!斑@個水渠只是經(jīng)過了我們村,修建以及日常的管理均和我們無關(guān),怎么能說是由我們負責呢?”

      想要一個道歉 莊稼漢還在堅持

      一年來的尋找,讓這個33歲的男人面露疲憊之色,王樹田不知道還能堅持多久。“我知道,即便官司打贏了,也得不到多少賠償。”王樹田說,“但我還是要堅持,不為別的,只要對方能向我們一家賠禮道歉,我覺得也是對得起婷婷了。”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趙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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