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5月23日訊(記者 馬俊驥)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一對母女不是通過合法渠道表達訴求,而是辱罵威脅法庭工作人員,女兒揚言“弄死你全家”,母親則躺在樓梯上“跳樓”。近日,山東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女兒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罰款1萬元。 寫下欠條拒不認賬,筆跡鑒定鎖定欠賬“老賴”
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12年11月12日,原告任某持一份署名為李某的借條向山東濟南歷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勇償還借款2萬元。該案由歷城法院遙墻法庭審理。審理中,被告李某否認書寫借條,并申請進行筆跡鑒定。經委托,因被告李某未提交與借條時間相近的鑒定樣本,由歷城法院技術室作退卷處理。
為查清案件事實,2013年8月,濟南市歷城法院從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調取了被告李某2009年6月購買濟南市某小區(qū)住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依法委托山東永鼎司法鑒定中心對借條筆跡進行司法鑒定,2013年10月21日出具鑒定意見書,認為:1、傾向認定2009年11月30日的借條內容及簽名是被告李某所寫。2、李某2013年4月3日書寫的借條上的簽名、2012年4月17日房屋結算移交協(xié)議書上的簽名、2012年6月29日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上的簽名、2009年6月14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簽名字跡均系李某本人書寫。
存異議卻不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依法判決“老賴”還錢
據介紹,原告任某于2013年11月8日以需補充證據為由撤回起訴,后于2013年11月18日再次提起訴訟。審理中,被告李某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在規(guī)定期限內對是否同意另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問題做出答復,并要求如申請重新鑒定,應及時提交書面鑒定申請,但被告李某未在規(guī)定期間內予以答復,也未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據此,法院對原告任某要求被告李某償還借款2萬元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任某借款2萬元,支付鑒定費3000元。
不服判決揚言“弄死法官全家”,導演“跳樓碰瓷”鬧劇
濟南市歷城區(qū)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5月15日下午2:00法庭宣判后,被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之女)對判決結果不服,竟阻止被告在宣判筆錄及送達回證上簽名,拒收判決書。李某某隨后走出審判庭來到立案大廳,開始辱罵威脅審判長,揚言“弄死你全家”。在場多名工作人員勸阻后,李某某反而變本加厲謾罵審判人員。
被告之妻楊某(本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也走出審判庭,并上樓坐在二樓至三樓的臺階上,然后作勢從樓梯第四、五個臺階向下翻越護欄,在3名法院干警的阻攔保護下,楊某順勢躺在一樓至二樓的樓梯上。李某某大喊:“我媽跳樓了……”
隨后,法庭工作人員將楊某抬到立案大廳躺椅上休息,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而李某某則仍不斷辱罵工作人員。120急救車趕到現場后,楊某不回答、不配合醫(yī)護人員的詢問和檢查。李某某則辱罵醫(yī)護人員,并再次撥打120,提出更換其他急救車、讓救護車送至北京醫(yī)院等要求。
經勸導后,楊某被送往濟南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急診室。經醫(yī)生檢查,楊某沒有任何損傷,神志情緒穩(wěn)定,不需要進行治療。
擾亂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不服判決可上訴解決
由于本案在宣判后,被告李勇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楊某要挾并威脅法庭工作人員,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5月23日,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對李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罰款一萬元。
濟南市歷城區(qū)法院法官提醒,涉案人如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申請再審等方式表達訴求,擾亂法庭秩序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