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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亂跑被撞誰負責 臨沂法院:騎車人70%的責任

2014年11月07日 09:22:00 作者:崔洪英 來源:大眾網(wǎng)-魯南商報
 三歲幼童小區(qū)內亂跑,騎電動車的行人躲閃不及將其撞傷,兒童受傷住院,其經(jīng)濟損失該由誰賠?近日,臨沂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孩子家長和騎車人三七擔責。

      三歲幼童小區(qū)內亂跑,騎電動車的行人躲閃不及將其撞傷,兒童受傷住院,其經(jīng)濟損失該由誰賠?近日,臨沂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孩子家長和騎車人三七擔責。

      龐女士的父母與三歲的小小同住臨沭縣某小區(qū),10月27日早上8點左右,龐女士騎電動車回娘家,走到小小家樓西邊,小小從樓道里出來往北跑,龐女士就靠南行駛,小小媽媽一喊她,小小就折返回去,誰想,一下子與電動車相撞。小小住院治療6天,花醫(yī)療費2600多元。

      事后因為賠償問題,小小父母將龐女士告上法庭。龐女士覺得自己真夠倒霉的,“明明是小孩子沒看好撞到我車上的,反倒索要這么多賠償。”

      臨沭縣法院審理該案件,龐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小區(qū)內,應減速、謹慎行駛,特別是遇到未成年人在小區(qū)內行走,更應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避免發(fā)生事故,但她未盡到其作為駕駛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發(fā)生、原告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小小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應減輕龐女士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小小父母承擔30%、龐女士承擔70%的事故責任。(通訊員 聞銳 記者 崔洪英)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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