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fā)《臨沂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工作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全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為切實做好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禁燒”)工作,有效遏制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減少大氣環(huán)境污染,保護陸空交通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規(guī)定》“出爐”。
根據《規(guī)定》,焚燒農作物秸稈面積(含焚燒痕跡)在20畝以上,認定為大面積連片焚燒。對大面積連片焚燒秸稈,根據實際過火面積或焚燒秸稈量,按高于2個火點進行處理。
《規(guī)定》指出,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是指:嚴重影響區(qū)域大氣環(huán)境質量、影響航班正常起降、阻斷交通或造成交通大面積擁堵、使農作物遭受重大損失、造成重大經濟和財產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等。
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生態(tài)治理組負責牽頭全市秸稈禁燒與利用工作。市大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與利用小組辦公室定期督導巡查全市禁燒與利用工作情況,對焚燒火點進行認定,對禁燒工作重點問題進行通報,對各縣區(qū)禁燒與利用工作評比排名。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是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轄區(qū)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發(fā)布農作物秸稈禁燒通告,健全制度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查處焚燒秸稈行為。每年全市禁燒工作的重點時段,每天向市大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與利用小組辦公室上報秸稈禁燒工作動態(tài),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市政府實行禁燒工作考評獎勵制度,每年對禁燒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區(qū)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市大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與利用小組辦公室和各縣區(qū)政府要分別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焚燒秸稈的行為,對群眾舉報問題一經查實,由舉報人所在地縣區(qū)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因焚燒秸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縣區(qū)政府組織對事件后果進行評估,由責任人賠償直接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惡意縱火焚燒秸稈,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相關責任人,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做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市、縣各職能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紀予以追究責任。
出現第一處焚燒秸稈火點縣區(qū)負責人將公開檢討
市政府根據焚燒秸稈問題程度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一)對全市秸稈禁燒工作重點時段內出現的第一處焚燒秸稈火點,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在全市通報批評,在新聞媒體曝光,并責令該縣區(qū)政府負責人在臨沂電視臺公開檢討;
(二)對焚燒秸稈火點在10處以上,或出現大面積焚燒秸稈被省、部級單位通報,或因焚燒秸稈嚴重影響陸空交通安全和空氣質量的縣區(qū),市政府將對該縣區(qū)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三)對焚燒秸稈火點在5處以上10處以下,或因焚燒秸稈被廳、局級單位通報,或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的縣區(qū),市政府將對該縣區(qū)政府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四)對焚燒秸稈火點在3處以上5處以下,或被市級以上媒體報道的縣區(qū),市政府將責成該縣區(qū)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并做出書面檢查;
(五)對焚燒秸稈火點在3處以下,被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屬實的焚燒火點,由市大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與利用小組辦公室進行通報。
記者付茜
各部門各司其職
市大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與利用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相關縣區(qū)政府落實禁燒任務、整改存在問題。
市大氣辦督查推進組對生態(tài)治理組落實秸稈禁燒工作進行后督察。
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發(fā)生嚴重焚燒秸稈現象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政策資金的兌現落實。
交通、交警、民航部門負責加強對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及機場周邊的巡查,確保公路、航空安全。
農業(yè)、環(huán)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查處焚燒秸稈的當事人。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打擊處理焚燒秸稈的違法犯罪行為。
農業(yè)、農機、畜牧等部門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記者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