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臨沂3月25日訊 (記者 唐麗麗) 據沂蒙晚報消息,近日,山東省正式發(fā)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保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個人權益不受損害?!氨患影唷薄⒐蛡蛲ぁ⒙殬I(yè)中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企業(yè)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25日,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早在去年就已經正式發(fā)布《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對勞動保障范疇的43項違法行為,做了詳細的處罰規(guī)定?!安昧炕鶞省睆?013年12月3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監(jiān)督行政處罰裁量行為,推進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按照2013年我市《關于印發(fā)臨沂市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結合實際,對43項行政處罰進行了細化裁量,并繪制了行政處罰流程圖。
據悉,此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主要針對社保系統(tǒng)的勞動關系類、社會保險類、就業(yè)培訓類、勞動監(jiān)察類等,對涉及的43項社保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記者查看市人社局公布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發(fā)現,這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在這些基礎上,根據不同適用條件,每一大類中具體分為幾小類,“分檔”細化處罰裁量標準,最細分五檔。
記者了解到,其中不少標準比日前我省出臺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guī)定還細致。以“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例。我省規(guī)定逾期2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1萬元以下的,逾期20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1萬元以上2萬以下的,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2萬元以上的等“三檔”。而我市規(guī)定了繳費單位在1個月內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在逾期1個月不足3個月以內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在逾期3個月不足6個月以內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在逾期6個月不足9個月以內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在逾期9個月不足12個月以內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等“五檔”。
對于此辦法的實施,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認為,這在具體工作中更有依據,也更加公正、公平。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 最高以每人5000元標準罰款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贤ā返诰攀l,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秳趧颖U媳O(jiān)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根據我市裁量基準規(guī)定,罰款被詳細分成了4個檔次。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涉及5人以下的,經責令改正積極主動改正的,不予處罰;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涉及5人以上10人以下,責令改正,以每人1000元的標準罰款;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涉及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責令改正,以每人2000元的標準罰款;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涉及1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責令改正,以每人3000元的標準罰款;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涉及20人以上的,責令改正,以每人5000元的標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