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臨沂9月28日訊(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邵長宣)28日,大眾網記者從臨沂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獲悉,10月1日起,臨沂市執(zhí)行《山東省高速公路機動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規(guī)定》。對于適用于快速處理而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當事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據了解,臨沂區(qū)域內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不需交警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在現場取證后,撤離現場并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便于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效率和保險理賠服務能力,有效減少高速公路交通擁堵和次生事故。
只有輕微事故適用
今年10月1日起,在臨沂市高速公路范圍內,如果發(fā)生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只有車損沒有人傷,適用快處快賠程序。符合快處快賠程序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組織人員安全撤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及車輛拍照固定證據。記下車牌號及聯系方式后,迅速撤離現場,約定到收費站、服務區(qū)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后續(xù)處理。
交警提醒說,拍照時應當從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方、后方和車輛接觸部位分別拍照,保證號牌清晰,照片能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態(tài)和車輛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條件限制無法拍照的,可用文字、音視頻等方式記錄事故現場情況。撤離現場后,應查驗并可互拍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并妥善保管好高速公路收費票據等證明材料。如果撤離現場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應當報警等候交警出現場處理。
在事故中一方負全部責任的,由責任方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責任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并進行賠付。保險公司不得以當事人未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無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為由拒絕或延遲賠付。
無牌無證車不適用
據了解,對屬于適用快速處理情形,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將受到警告處理。如果造成交通堵塞,高速交警將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罰款200元。新規(guī)執(zhí)行的時間段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有效期5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事車輛沒有有效號牌,駕駛人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或者一方逃逸,以及碰撞了交通設施的情形時,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適用快處快賠情況。
1.為啥要推出快處快賠?
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交通事故,而其中只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占到了事故總數的60%以上。這些事故因為現場處理時間長而導致路面長時間長距離擁堵。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提高交通事故現場處理速度,從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內高速公路對只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實行快速處理。
2.撤離現場后怎么辦?
撤離現場后,當事人應當將車輛??吭诩s定的地點,應查驗并互拍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協(xié)商損害賠償事宜,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報警等候處理。當事各方應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現場照片和高速公路收費票據等證明材料。
3.如何進行后期的理賠?
各方共同承擔事故責任、且均投保交強險的,如果僅涉及車輛損失(包括車上財產和車上貨物、不含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且各方車輛損失金額均在2000元以下,當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賠方式處理的,各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互碰自賠處理辦法執(zhí)行。
對車輛損失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均投保山東省內同一公司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在事故當事各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互碰自賠的原則處理。
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處理交通事故達成協(xié)議的,可憑下列材料,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險的理賠范圍內按照事故責任向對應的保險公司索賠:(一)索賠申請書;(二)記錄規(guī)定內容的書面協(xié)議;(三)損失情況確認書(定損單)或者車輛修理發(fā)票;(四)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