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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河東大隊決定對2012年上半年在轄區(qū)內的河東區(qū)、臨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查處的酒駕,以及上半年被河東區(qū)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刑的醉駕者進行實名曝光,這也是臨沂市首次在媒體曝光酒駕、醉駕名單。河東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今后還將繼續(xù)。
據(jù)了解,此次曝光的名單中共包括43名駕駛員,其中醉駕31人,酒駕12人,因醉酒駕車被處理的31人中,有30人是在發(fā)生交通肇事后被交警部門抓獲的,而其中兩名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更是高達300mg/100ml。
“飲酒將對駕駛員行車造成極大的不安全因素,從我們查處的情況來看,酒后駕車危害很大,此次公布醉駕、酒駕名單,就是為了給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個警示。”河東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胡順華表示,公布酒駕名單不是噱頭,更不是作秀,為的是顯示交警部門打擊酒駕的決心,是交警部門在治理酒駕的過程中打出的一記重拳。
根據(jù)河東交警部門的統(tǒng)計,今年和去年同期相比,轄區(qū)內查獲的酒駕違法行為下降了18%左右,市民對飲酒不開車的認識已經(jīng)大大提高,但是還是有些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加強在巡邏查糾力度的同時,又采取了這一手段,希望能加深廣大駕駛員對酒駕的認識。”胡順華表示。
3日下午,河東交警部門在其官方認證的新浪微博上公布了酒駕名單,一些市民在叫好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這樣做會不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記者通過查閱資料了解到,在省內,河東交警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今年2月份,濟南交警就曾經(jīng)在媒體上曝光了酒駕名單,當時也曾有人提出了同樣的質疑。
出租車司機王強師傅認為,通過媒體實名曝光酒駕名單,是對酒駕者一個真實的警示,也是對其他駕駛員的一個有力的提醒,河東交警的這種方法他認為是很有必要。而也有網(wǎng)友在河東交警發(fā)布的微博中回復,質疑公布名單合不合適。
針對市民提出的質疑,河東交警大隊的相關人員表示,在公布之前,他們也曾經(jīng)咨詢過相關法律專家,對酒駕者進行實名曝光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并沒有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據(jù)其介紹,醉酒駕駛本身就是通過法院判決的,都是公開的,而酒后駕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本身也是可以向社會公開的。
律師: 實名曝光不構成侵權
對于市民提出的質疑,記者又咨詢了山東銘信律師事務所的彭昆明律師,他表示交警部門的行為并沒有不妥。
據(jù)其介紹,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并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民法通則》也未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目前,在相關案件中,只能通過保護名譽權對隱私進行間接保護。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交警部門公布的信息是在酒駕者違法犯罪事實基礎上實行的,而且交警部門公布的駕駛證號、號牌種類等屬于公共信息,不屬于個人隱私范疇,且不涉及家庭地址、手機號碼等個人隱私,因此并不會構成侵權。”彭昆明表示。
河東交警: 今后還將實名曝光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在今年召開的山東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實名曝光酒駕者名單,也成為了代表們討論的熱點。雖然代表們在這一問題上存有爭議,但是多數(shù)代表認為實名曝光酒駕者名單有著積極的意義。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衛(wèi)生廳原廳長王天瑞也曾說道,“我覺得實名曝光挺好,這樣才有警示意義,現(xiàn)在看,治理酒駕的力度的確夠大,效果也很明顯。”
此外,也有代表提出,不管何種方式,關鍵是執(zhí)法的公正和透明,“不管你是不是有頭有臉的,都一視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市民們對這一問題也心存疑慮,他們認為交警實名曝光違法行為不是關鍵,最為重要的是能否保證執(zhí)法的公正性。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也咨詢了胡順華副大隊長。“我們不管酒駕者是誰,也不管他有什么后臺,只要他酒駕,我們一定會查處,同樣也會將他的姓名曝光,不會存在徇私枉法的情況。”胡順華表示。
胡順華告訴記者,實名曝光酒駕者名單僅僅是個開始,今后,河東交警大隊還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酒駕者名單,而且今后還不僅僅限于曝光酒駕者名單,對于闖紅燈、涉牌涉證、超速、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也會陸續(xù)進行實名曝光,通過這種手段來約束駕駛員的行為。(記者 胡躍東 通訊員 鞠曉 王婷婷) |
(責任編輯: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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