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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一市民超市買娃哈哈純凈水 竟過期兩個月

2012-04-12 09:11 作者:韓冬 吳璇 來源:大眾網(wǎng)-魯南商報
9日,市民陳女士到市區(qū)平安路一家小型超市內買了兩瓶正在促銷的純凈水,喝了一半后陳女士發(fā)現(xiàn)兩瓶純凈水都已經(jīng)過期,這讓她感到非常氣憤。

        9日,市民陳女士到市區(qū)平安路一家小型超市內買了兩瓶正在促銷的純凈水,喝了一半后陳女士發(fā)現(xiàn)兩瓶純凈水都已經(jīng)過期,這讓她感到非常氣憤。

      陳女士告訴記者,9日下午,她在市區(qū)平安路與中丘路交會處附近的一家小型超市內選購瓶裝水。當時店家正以每瓶1元的價格促銷“娃哈哈”純凈水,陳女士感覺很實惠就買了兩瓶。“可是當我打開一瓶水喝了快一半的時候,我下意識地看了一下瓶蓋上的生產(chǎn)日期竟然是2011年2月份的,已經(jīng)過期兩個月了!”陳女士介紹說。于是,陳女士連忙拿起另外一瓶純凈水看了下,發(fā)現(xiàn)同樣也已經(jīng)過期。“商家怎么可以促銷過期商品?”陳女士抱怨道。

      10日上午,記者來到陳女士所反映的這家超市內看到,貨架上多種品牌的飲用水中只有“娃哈哈”純凈水正在促銷。記者隨手拿起幾瓶純凈水發(fā)現(xiàn),生產(chǎn)日期均為2011年2月份,而瓶體上標明保質期為12個月,的確已經(jīng)過期2個月。

      隨后,記者咨詢了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障科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家超市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門將對這家超市所售商品進行沒收,并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飲用后如造成嚴重后果,超市需對消費者以一賠十的方式進行賠償。

      記者韓冬 吳璇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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