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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離婚瘋狂給妻子發(fā)短信 威脅不成反被處拘留

2012-10-28 14:48 作者:江志宇 薄延超 來源:本網原創(chuàng)
家住沂南縣城某小區(qū)的李某因不滿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在二人分居后不斷向妻子發(fā)不雅短信進行威脅、騷擾,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10月24日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大眾網臨沂1028日訊(記者 江志宇 見習記者 王巧 通訊員 薄延超)家住沂南縣城某小區(qū)的李某因不滿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在二人分居后不斷向妻子發(fā)不雅短信進行威脅、騷擾,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1024日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李某與胡某結婚后夫妻相處并不融洽,常因生活瑣事爭吵,李某更是動輒辱罵胡某、打砸家里的東西。20125月,不堪忍受的胡某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李某大為火光,認為胡某不守婦道,還揚言要殺了胡某的父母。8月,法院判決二人不準離婚。胡某不想繼續(xù)與李某生活,便搬出家中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李某不依不饒,仍打電話辱罵胡某,言語極其粗俗不堪。胡某遂將李某的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拒接李某電話。沒想到李某變本加厲,在短短一個星期的時間內連發(fā)幾十條短信,讓胡某恢復手機的設置,否則便殘害胡某,還威脅胡某讓其父母“陪葬”。胡某心驚膽戰(zhàn),苦不堪言,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李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并不想與妻子離婚,妻子對他不理不睬,自己只是發(fā)短信嚇唬她一下。結果李某不但沒有挽回妻子的心,反而落得了被行政拘留的下場。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夫妻發(fā)生矛盾時應共同找出問題所在,各自反省自己的缺點,冷靜對待,和平處理,而不是采取偏激、報復等手段使得矛盾激化,令原本應該幸福的婚姻走向盡頭。

    (責任編輯: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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