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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員工福利套“年終獎” 廣發(fā)行長涉貪3千萬

2012-12-16 10:26 作者:未知 來源:法制日報
□反腐記錄 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 本報記者鄧新建 本報通訊員林勁標李凌巖 擁有在職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事業(yè)蒸蒸日上,但屈建國還是一頭栽了。這個年薪150余萬元的廣東發(fā)展銀行珠海分行行長,成為涉案金額高達3438萬余元的貪腐大案的主角。 今天,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屈建國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擁有清華大學EMBA學位的屈建國,在別人眼里歷練豐富、腦子靈活

     

    □反腐記錄

      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

      本報記者鄧新建

      本報通訊員林勁標李凌巖

      擁有在職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事業(yè)蒸蒸日上,但屈建國還是一頭栽了。這個年薪150余萬元的廣東發(fā)展銀行珠海分行行長,成為涉案金額高達3438萬余元的貪腐大案的主角。

      今天,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屈建國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擁有清華大學EMBA學位的屈建國,在別人眼里歷練豐富、腦子靈活。尤其是在1995年加盟廣發(fā)銀行鄭州分行后,屈建國更是憑借其工作能力平步青云,2002年7月開始一躍擔任廣發(fā)銀行珠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他掌舵下的廣發(fā)銀行珠海分行,各項業(yè)務指標與其上任前有天壤之別,這得益于屈建國在信貸領域里的創(chuàng)新。2009年珠海分行存款余額達到125億元,貸款近80億元,存貸比達70%,居珠海同業(yè)之首,成為業(yè)界領先者。

      “自己以為只是違反財經紀律,沒想到觸犯了刑法。”屈建國曾在接受訊問時說。

      虛構員工福利套取“年終獎”

      2008年七八月,珠海分行以行長40萬元、副職每人20萬元標準,向屈建國等人發(fā)放了“年終獎”。事實上,該行總行早就出臺有關規(guī)定,明確分行領導實行年薪制后不得從分行領取工資、獎金。

      2007年年底,屈建國跟該行副行長湯某提出,將當年沒用完的工資、福利費額度在年底套出來,轉到計財部保管。隨后,該行計財部總經理孫某安排人員以20多個支行和部門負責人名義集體開戶,并以發(fā)放工資、福利費、節(jié)日費、國債獎勵的名義將錢存入賬戶形成小金庫。2008年春節(jié)前,屈建國特別召開了行長辦公會,提出給5個班子成員額外發(fā)點獎金。

      2008年到2011年期間,被告人屈建國與副行長湯某等行領導,指使分行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多位總經理先后以支付銀行員工效益工資、獎勵、醫(yī)療補貼等名義和虛增員工年終獎等方法套取公款,以發(fā)放行領導“年終獎”等名義共同侵吞公款473萬元,其中屈建國分得153萬元。

      此后,屈建國又把目光投向了工會,在激勵機制方面做文章。2010年年底,該行計財部副總經理張某華被屈建國叫到辦公室,聲稱行長辦公會決定由其發(fā)放勞動獎勵,要求提現(xiàn)金出來。僅這一單,屈建國就從經費里提出了200萬元。

      從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國用同樣的辦法先后以“金秋金收獲”等競賽活動額外獎勵和計提行長獎勵基金的名義,從珠海分行及工會委員會提取公款450萬元(含上述200萬元)。這些公款名義上是發(fā)給員工,實際卻變成了部門負責人及下屬支行行長的獎勵。

      為了掩人耳目,所有的款項全部都走現(xiàn)金流。屈建國叫出納將款項抬到其辦公室后,不僅親自裝錢封袋,發(fā)放獎金303萬元,還讓部分領款人出具“陰陽收條”,即簽收超過實發(fā)獎金數額收條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其中147萬元截留。

      不方便出面就“借船出海”

      為防止行長權力過大、中飽私囊,銀行都規(guī)定行領導不可以參與一些積分獎勵費用、營銷費用??墒?屈建國卻有辦法,他不方便出面的就“借船出海”,該行辦公室副總黃某標就成了他的“御用中轉站”。

      從2009年開始,屈建國帶領公司部、授信部、票據部等部門爭取到某集團的存款業(yè)務。為了順利獲得存款積分獎勵,他指示黃某標收取該獎勵。“讓我?guī)退9?他需要時從我這里支取”。黃某標并沒有參與此次營銷,但屈建國親自過問交代將該業(yè)績掛在黃的名下,款項到賬后由黃提現(xiàn)交給屈建國。從2009年到2011年1月,屈以此為由向票據部、公司部等部門和黃某標發(fā)放營銷費用895.8萬元,其中535.5萬元被共同侵吞,屈建國獨得399.58萬元。

      2010年,屈建國為獲取其參與吸存一項大額存款的獎勵,要求吸存單位該行拱北支行將存款積分獎勵的50%計算至黃某標名下,領取積分獎勵25萬余元。黃某標通過購買發(fā)票報銷的方式對該款項“漂白”,供屈建國個人開支。

      此外,黃某標還以每月購買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及電子耗材等名義,四處虛開、購買發(fā)票進行沖賬報銷,先后為屈建國套取營銷費用合計131.68萬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4月,珠海分行根據總行的要求對自有閑置資產進行處理。其中,有一套位于珠海市灣仔鴻景花園、建筑面積為483.15平方米的辦公用房被屈建國看中。“因為我是行長,以我名義參與競拍影響不好,而且員工也不敢跟我競買,所以我找了司機替我出面。”屈建國交代,為了順利拍得上述房產,他讓司機劉某勝代其競拍。為成功競拍,屈建國還找人虛假競拍。

      為低價購買,他指使保衛(wèi)部總經理尹某等人對該房產進行虛假、低價評估,評估價值僅為127萬多元;而實際上,該房產的價值高達331.92萬元。最終,司機以158.6萬元(含傭金)成功競買,屈建國從中侵吞房產差價179.42萬元。

      銀行成巨貪個人“提款機”

      2010年12月,在一次分行黨委會討論上,屈建國提出要到北京師范大學攻讀在職博士課程,但學費需要由行里支付。參加會議的分行各黨委委員無人敢反對,于是該決議就順利通過了。事實上,該銀行明確禁止學歷教育等費用的報銷,“他是行長,沒有人敢反對”。

      就這樣,屈建國指使其秘書以培訓費的名義在分行報銷學費5.88萬元。之前,連其就讀的清華EMBA的高額學費也是通過虛增國債營銷獎勵的辦法套取了20萬元。

      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屈建國指使有關人員兩次到香港為其個人購買8塊勞力士和帝舵手表,購表費用33.98萬元以購買“復印紙”等辦公用品發(fā)票沖抵報銷。同年11月,屈建國又指使下屬購買發(fā)票報銷套取公款5.85萬元歸還個人欠款。屈建國還以同樣方法套取6.998萬元,為其女兒歸還信用卡消費賬款。

      2006年,屈建國要求信貸客戶珠海市某公司董事長馮某,為該行購買奧迪車和越野吉普車各一輛。該公司將車輛交由屈建國分配、使用,并由該公司負責保養(yǎng)、維修。越野車一直交由屈建國妻子使用,其于2010年5月要求該公司將該車過戶給其入股成立的珠海市中杰投資公司。

      2010年,他指使下屬購買15年、30年的茅臺酒以及路易十三等高檔酒,共計41萬多元并全部用于個人消費。此外,他還要銀行向某會所支付7.98萬元,為其本人及妻子辦理了家庭會籍。

      利用權力索要他人公司干股

      2002年,鄭州交通職業(yè)學院院長、法定代表人李某興因學?;ㄐ枰Y金,向時任廣發(fā)銀行鄭州銀基支行行長的屈建國提出貸款請求。屈建國承諾幫忙貸款并提出收取“公關費”。任珠海分行行長后,屈建國又通過其人脈在2006年、2007年通過鄭州分行及銀基支行幫助交通學院獲取貸款。截至2008年年初,屈建國多次向李某興索要“公關費”。后來,屈建國的妻子張愛琴拿某建材家居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發(fā)票到學院要求報銷,學院無奈讓出納為其提現(xiàn)106萬元。

      2002年,屈建國和張愛琴借款100萬元給交通學院院長李某興。次年1月,這一款項一下轉為以張愛琴的名義投資,占投入基金的9.1%,屈建國的姐夫于某也是該學院投資人。

      在屈建國的撮合下,2008年4月25日,珠海亞馬遜旅游公司和武林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嶺將兩家公司全部股權以9000萬元(現(xiàn)金4000萬元并承擔5000萬元債務)轉讓給鄭州交通職業(yè)學院,收購款項全部由學院支付。同月30日,兩家公司申請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同年5月10日,學院投資人李某興、于某及張愛琴和屈建國在珠海商議珠海亞馬遜、武林源公司股權分配等問題。

      盡管張愛琴只占9.1%的投資比例,但屈建國卻以其在收購兩家公司過程中出了很大力,壓低收購價格等為由,要求張愛琴在兩家公司各占有40%股份。最終,經協(xié)商,張愛琴各占有37%股份。隨后,該行珠海梅華支行先后向上述兩公司發(fā)貸或繼貸3300萬元。經鑒定和評估,以2008年5月10日為評估基準日,屈建國和張愛琴強行索要的股份價值1398萬余元。

      此外,屈建國先后假借賣畫名義索要某地產公司賄款150多萬元;借珠海分行要做“紅樹林”公益廣告為由,向該行信貸客戶索要“廣告贊助費”100萬元用于購房。

      2010年8月前后,互聯(lián)網上出現(xiàn)了大量舉報屈建國涉嫌經濟問題的帖子。屈建國想盡辦法刪帖,而相關費用竟然還是以會議形式以其他名義的發(fā)票在分行報銷。而負責為其刪帖的該行行政保衛(wèi)部經理尹某,借此套取公款13萬元刪帖并未得逞,事后竟將其中10萬元私吞。

      本報珠海12月14日電

      ■沉思錄

      銀行內部管理制約機制失靈是導致身為行長的屈建國攫取財物如入無人之境的重要原因。本案中,屈建國通過各種手段,變相套取公款的行為,分行的其他副行長、中層領導并非不知情,但這么多人在明知屈建國的行為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下,卻無人提出反對意見,其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是行長的權力大到不受制約。

      而“利益均沾”更是值得警惕。“法不責眾”的心理在貪腐者眼里依舊十分流行。本案中,屈建國在積分獎勵、營銷費用等項目的非法獲取中大多打著為行領導及中層領導謀福利的旗號進行,“行長拿大頭,其他人拿小頭”,大家都分得一杯羹,也就沒有人出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強化銀行管理機制的內外監(jiān)督是加強銀行業(yè)自身有序、健康發(fā)展的必然選擇。如何防止出現(xiàn)第二個、第三個屈建國是銀行業(yè)亟待解決的問題。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周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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