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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治安保險”為什么只賠電動車?

2012-05-07 08:43 作者:劉海蒙 來源:大眾網(wǎng)-魯南商報
羅莊區(qū)褚墩鎮(zhèn)廖屋村的王清振購買了一份財產(chǎn)“治安保險”,后來家中3000余元的財物被盜,卻被告知只能賠償400元電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表示,金銀首飾等財物不在投保范圍之內,所以不予賠償。

    羅莊區(qū)褚墩鎮(zhèn)廖屋村的王清振購買了一份財產(chǎn)“治安保險”,后來家中3000余元的財物被盜,卻被告知只能賠償400元電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表示,金銀首飾等財物不在投保范圍之內,所以不予賠償。

      褚墩鎮(zhèn)廖屋村的村民王清振告訴記者,201111,村里每戶交了10元錢購買了一份“治安保險”,這份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委托鎮(zhèn)綜合治理辦公室,交由村委會與農(nóng)戶簽訂協(xié)議,并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保險費,一旦發(fā)生被盜搶案件,由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201219日上午,我家被盜,丟了一輛新買的價值2350元的電動車和金銀首飾等物品,損失有3000余元。”王清振說,事發(fā)后他到派出所報了案,也反映給了保險公司,最近保險公司告訴他,只能賠償400元電動車的損失。

      4日上午,記者聯(lián)系了人保財險羅莊分公司。一馮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正常的保險協(xié)議,一般只賠償被盜的農(nóng)機用具、糧食、電視機等物品,電動車屬于機動車,保險公司將給予400元的賠償,全市也只有羅莊區(qū)的“治安保險”會給予一定的補償。此外,金銀首飾等財物不在投保范圍之內,所以不予賠償。下一步,他們將和王先生協(xié)調處理好此事。(zll

        記者 劉海蒙

    (責任編輯: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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