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
工 作 總 則
(試 行)
根據(jù)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制定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的評選工作總則。
一、評獎宗旨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是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市文學藝術界綜合性的最高文藝獎。“沂蒙文藝獎”分設“文學藝術作品獎”和“藝術突出貢獻獎”,文學藝術作品獎每年評選一次,藝術突出貢獻獎原則上每三年評選一次。本屆評選文學藝術作品獎和藝術突出貢獻獎。
2、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的宗旨是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fā)展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chǎn)業(yè)、加快建設經(jīng)濟文化強市的戰(zhàn)略部署,激勵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按照“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積極開展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生產(chǎn)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
3、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綜合平衡、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評選,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少而精;要突出導向性,堅持實事求是,尊重藝術規(guī)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要本著對文藝事業(yè)和文藝工作者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規(guī)范有序地進行,杜絕不正之風,真正評出精品力作和優(yōu)秀人才;充分發(fā)揮評獎機制的杠桿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推動臨沂經(jīng)濟文化強市建設。
二、評獎對象與范圍
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文學藝術作品獎和藝術突出貢獻獎。
(一)文學藝術作品獎。凡臨沂市內(nèi)(包括中央、省、部隊駐臨沂單位)個人和集體創(chuàng)作、發(fā)表、制作、生產(chǎn)和演出的文學藝術作品成果,包括文學、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民間文藝、文藝理論研究、文藝評論等,均可申報參加評獎。申報時間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
參評作品成果應為:(1)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正式發(fā)表或出版的文學作品,包括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散文(含雜文)、詩歌(含散文詩)、兒童文學。(2)已經(jīng)公演和播出的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電影、電視等文藝節(jié)目、劇目;(3)在市級以上文藝家協(xié)會組織的重要展覽上展出的美術、書法、攝影等作品;(4)在國家批準的報紙、刊物、出版社正式發(fā)表和出版的民間文藝作品和文藝理論研究及文藝評論等作品,均可申報參加評獎。(5)參評文學藝術作品須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間發(fā)表、出版、展覽、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二)藝術突出貢獻獎。對臨沂市內(nèi)(包括中央、省、部隊駐臨沂單位)在藝術領域做出突出貢獻、藝術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老藝術家和社會知名、德藝雙馨、具有較大發(fā)展?jié)摿Φ闹星嗄晁囆g家進行表彰獎勵。
(三)參照中宣部“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評選和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的做法,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市文聯(lián)駐會負責人、各部室及各藝術家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及其個人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包括其直系親屬及其個人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不參加“沂蒙文藝獎”評選,參與組織策劃的集體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可參加評選。
三、評獎條件與標準
(一)文學作品應是弘揚主旋律、內(nèi)涵豐富、體現(xiàn)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藝術上富有開拓創(chuàng)新特點,語言風格上具有獨特鮮明的個性,審美品位高尚的文學精品。
(二)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電影、電視等節(jié)目、劇目,應是題材重大、主題鮮明、藝術水平高、人民群眾歡迎的作品。音樂和曲藝等節(jié)目應在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或社會演出30場次以上;劇目演出場次不應少于30場;電影在全國、全省公映,電視劇在市級以上電視臺黃金時間播放,并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
(三)美術、書法、攝影等作品,應是題材重大、藝術水平高、參加市級以上文藝家協(xié)會和文化主管部門舉辦的大展或競賽、社會反響大的藝術精品。
(四)民間文藝作品應是文學藝術價值和社會應用價值較高的文化藝術精品;文學評論和理論作品應是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深刻地把握思想內(nèi)涵,具有獨到的觀點和見解,對解決文學領域的重要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的重要作品。藝術研究著作應是對藝術領域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意見,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重要作品。
(五)參評藝術突出貢獻獎者應是各藝術門類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老藝術家和獲得國家級文藝大展、大賽(包括中央宣傳部、國家文化部、中國文聯(lián)及所屬的各文藝家協(xié)會組織的文藝大獎)二等獎、或省級各文藝家協(xié)會組織的文藝大獎一等獎的中青年藝術家。
四、獎勵名額、標準與獎勵管理
(一)獎勵名額、標準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綜合平衡、寧缺勿濫的原則評獎。依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根據(jù)文學、藝術自身發(fā)展規(guī)律和特點,共設14個類別,75個獎項。其中:(1)文學藝術作品獎設13個類別,71個獎項,包括一等獎14項,二等獎24項,三等獎33項; (2)藝術突出貢獻獎,原則上每次評獎不超過4名。
1、文學藝術作品獎
(1)文學創(chuàng)作獎:小說、報告文學、散文、詩歌、兒童文學選集、專集等作品獎。設一等獎2名,獎金各0.6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0.2萬元。
(2)戲?。壕﹦?、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柳琴戲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8萬元。二等獎1名,獎金0.4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0.2萬元。
(3)音樂:聲樂類(民族、美聲、通俗唱法、合唱等)、器樂類(二胡、琵琶、古箏、鋼琴、小提琴、吉他、薩克斯等)、作詞、作曲等。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
(4)曲藝:相聲、小品、山東快書、山東評書、山東琴書、山東大鼓、漁鼓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4萬元。二等獎1名,獎金0.2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0.1萬元。
(5)舞蹈:古典舞、民族舞、當代舞、芭蕾舞、現(xiàn)代舞、國標舞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
(6)雜技:雜技、魔術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1名,獎金0.4萬元。三等獎1名,獎金0.2萬元。
(7)美術: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畫、水粉畫、漆畫、美術設計、動畫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3 名,獎金各0.1萬元。
(8)書法:楷書、行書、草書、隸書、篆書、篆刻、刻字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9)攝影:風光攝影、新聞攝影、人物攝影、靜物攝影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10)電影: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動畫片、電影文學劇本、電影廣播錄音剪輯節(jié)目、電影廣播文藝節(jié)目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
(11)電視:電視劇本創(chuàng)作、編劇、導演、音像、表演及電視文藝、電視紀錄片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
(12)民間文藝:民間工藝(木版年畫、風箏、剪紙、陶瓷、刺繡、印染等)、民俗歌舞、民間文學、秧歌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4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13)文藝理論、文藝評論研究:文學、戲劇、音樂、曲藝、美術、書法、舞蹈、攝影、雜技、電影、電視、民間文藝等文藝門類理論研究。設一等獎1名,獎金0.4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2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2、藝術突出貢獻獎
首屆評選4名,每位獲得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獎勵管理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lián)、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表彰,評獎委員會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獲獎者頒發(fā)獲獎證書、證書副本和獎金。證書副本由獲獎者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2、獲“沂蒙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yè)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3、如發(fā)現(xiàn)獲獎作品和個人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后,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已頒發(fā)的證書和獎金,相關人員及其所有作品兩屆之內(nèi)不得參評。
五、評獎領導機構組成與職責
設立“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獎委員會”(簡稱市評委會)為評獎活動的領導機構。由市委宣傳部主要領導任市評委會主任,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市文聯(lián)、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的領導同志任副主任,文藝界各門類知名藝術家、作家及市直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任委員。市評委會決定評獎活動的所有重大問題和相關事宜,負責整個評獎工作。
市評委會下設市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評獎活動的日常工作,市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文聯(lián)。
在市評委會下設初評委員會。按藝術門類分設初評委員會,各初評委員會由5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會成員從評審專家?guī)熘谐檫x聘任。各初評委員會按照市評委會的要求及評獎工作總則,負責完成各藝術門類的初評工作。
五、評獎程序與方法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的文學藝術作品獎每年評選一次,藝術突出貢獻獎原則上每三年評選一次。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獎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報。參評作品成果和藝術突出貢獻獎參選人的申報工作由市文聯(lián)各藝術家協(xié)會歸口負責,各縣區(qū)文聯(lián)負責各地的申報工作。每個單位各藝術門類的申報作品為1-2件,藝術突出貢獻獎參選人為1-2人,按規(guī)定時間將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報市文聯(lián)評獎辦公室。市直非會員單位可直接向評獎辦公室申報。
(二)初評。作品征集和藝術突出貢獻獎參選人申報工作完成后,市文聯(lián)評獎辦公室召開由市各藝術家協(xié)會、有關部門領導和知名藝術家、作家組成的初評委員會會議,通報作品成果和藝術突出貢獻獎參選人申報情況、初評辦法、評獎標準和評獎紀律等事項。初評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各藝術門類的初評工作,根據(jù)各藝術門類評獎標準細則對所申報的作品成果和藝術突出貢獻獎參選人進行審評審議,初步評選出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推薦出一等獎侯選作品和藝術突出貢獻獎侯選人。
(三)終評。“沂蒙文藝獎”各獎項由市評委會最終評定。各初評委員會匯報初評結果,市評委會綜合平衡確定二、三等獎,然后由市評委會全體會議民主評定一等獎和藝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評選在市評委會充分醞釀和民主協(xié)商的基礎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數(shù)票方為有效。
(四)評定結果在市直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束后,評獎結果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發(fā)布。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