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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遭受輪奸致墮胎 暴徒逃亡近二十年終獲刑(2)

2013-01-31 11:26 作者:未知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2011年11月3日,被告人文德某主動到江津區(qū)公安局投案,歸案后直至庭審中均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同月26日,被告人廖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主動

      2011年11月3日,被告人文德某主動到江津區(qū)公安局投案,歸案后直至庭審中均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同月26日,被告人廖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主動供述了其伙同文德某、陳某某、朱某某等人搶劫的犯罪事實,未如實供述強奸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德某、廖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奸淫婦女一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且系輪奸,依法應從重處罰。因被告人文德某等人的強奸行為造成被害人張某懷孕墮胎的嚴重后果,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文德某、廖某某伙同他人非法進入被害人張某家中,對其家人毆打、威脅,搶劫其家人的錢財,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且情節(jié)嚴重。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被告人文德某提出強奸犯意,積極實施毆打、威脅、奸淫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主犯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被告人廖某某在被告人文德某提出到被害人張某家去奸淫張某后,便與被告人文德某等人一起到被害人張某家,共同實施毆打、威脅,但無奸淫行為,所以其在強奸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對其所犯的強奸罪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廖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如實供述自己參與搶劫的犯罪事實,否認強奸犯罪的事實,因此,對其所犯的搶劫罪認定為自首;對其所犯的強奸罪不認定為自首,依法對其犯的搶劫罪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文德某主動投案后,未如實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鑒于被告人文德某是自動投案,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文德某、廖某某的行為發(fā)生在現(xiàn)行刑法修訂之前,修訂前的1979年刑法對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行為的處罰比現(xiàn)行刑法輕,按照刑法從舊兼從輕的處罰原則,本案適用修訂前的刑法對二被告人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二被告人提起上訴,上級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現(xiàn)判決已生效。

    (責任編輯:白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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