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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下鄉(xiāng)扶貧去了夜總會 司機拍不雅照勒索被判刑

2013年06月18日 16:20 作者:劉曉星 來源:廣州日報
2010年底 副局長陳剛(化名)到粵東扶貧,在當?shù)匾患乙箍倳?,喝醉后與陪酒小姐有不雅行為。一旁的司機匡某用手機偷拍。
       2010年底 副局長陳剛(化名)到粵東扶貧,在當?shù)匾患乙箍倳瑁茸砗笈c陪酒小姐有不雅行為。一旁的司機匡某用手機偷拍。

      2011年1月 匡某發(fā)短信給陳剛稱有不雅照并“借”5000元。

      2011年3月 匡某以同樣理由向陳剛“借”了11000元。

      2011年5月 匡某又向陳剛“借”了10000元。

      2011年7月 匡某發(fā)給陳剛的短信中說:“我想離開廣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萬元活動經(jīng)費。”陳剛報警,7月26日他讓下屬帶著信封去見匡某,警方將匡某抓獲。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下鄉(xiāng)扶貧卻去了夜總會,還被司機拍下了與陪酒小姐的不雅照,這成為了廣州市某局副局長陳剛(化名)的噩夢。他的司機匡某在離職后以此接二連三地攜不雅照勒索錢財。最終,陳剛?cè)虩o可忍主動將此事報告單位并報警。記者日前了解到,陳剛的司機匡某于去年因敲詐勒索罪和偽造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副局調(diào)戲陪酒女被偷拍

      匡某1980年出生,2006年至2010年11月,他是廣州市某局副局長陳剛的司機。在匡某的口中,副局長與他的關(guān)系一直不錯。在他還在當司機時,便以沒錢回家為由,向陳剛借過2000元。當時陳剛還在基層掛職,很爽快地把錢借給了他。2010年11月,因為男女關(guān)系問題沒有處理好,匡某無奈辭職。辭職后沒幾天,他又給陳剛說找工作沒錢,陳剛又一次借給了他2000元。當時,陳剛沒有想到,匡某如此大膽地一而再再而三向他開口借錢,是因為抓住了他的把柄。2010年底,陳剛到粵東扶貧,在當?shù)匾患乙箍倳?,喝醉后與陪酒小姐有不雅行為。在昏暗的燈光中,他并沒有意識到,一旁的司機匡某偷偷地拍攝了他與陪酒小姐的照片,并保存在了手機里。

      司機用不雅照敲詐數(shù)萬元

      2010年12月底,匡某發(fā)短信給陳剛,稱手上有他的不雅照,如果不想丑事傳出,就得借給他5000元。2011年1月,匡某又給陳剛發(fā)短信說借錢,因為害怕這些照片流傳到社會上,自己面子上過不去,陳剛只得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滿足了匡某的要求。

      在支付了5000元后,陳剛發(fā)短信試探匡某:“你整我的黑材料,如何處理?”但并沒有得到明確的答復。此后,所謂的不雅照成為了陳剛的夢魘。

      2011年2月,匡某又給陳剛發(fā)短信,說:“我剛才給嫂子打過電話,不接電話可以,在星期二之前我會準備三份郵件,給嫂子、局里和市紀委各一份,是你逼我的,別怪我?!蓖瑫r,他還給陳剛寫信,嘲諷他,“你一個干部不應(yīng)該醉酒,去玩女人。”

      副局不堪其擾最終報警

      2011年3月2日,匡某以同樣的理由威脅,向陳剛“借款”11000元。為保名譽,陳剛只得又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借了11000元給匡某。2011年5月3日,在匡某的要求下,陳剛又借給對方10000元,并告之這是“最后一次”。然而,匡某卻早已把不雅照當成了搖錢樹。2011年7月,他在發(fā)給陳剛的短信中說:“我想離開廣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萬元活動經(jīng)費,三天后如果不能給我,我只能向×××(廣州某市領(lǐng)導)要了?!蓖{如果不給錢,就把不雅照發(fā)給陳剛妻子、單位及相關(guān)紀委部門。而陳剛則一直企圖與匡某博弈,索要照片。

      2011年7月22日,他給匡某發(fā)短信,說:“沒必要走極端,發(fā)張照片很難么?”一天后,陳剛再度發(fā)短信:“你逼死我也達不到自己的愿望,不如多留點時間讓我籌款?!庇捎谏罡锌锬池澋脽o厭,是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最終,陳剛還是把心一橫,將此事向單位領(lǐng)導和紀檢部門報告,并到派出所報警。

      2011年7月26日,陳剛讓下屬帶著信封到廣州黃埔大道見匡某。匡某接過信封,卻發(fā)現(xiàn)里面沒有錢,而是一個小信封。他生氣欲打電話給陳剛,這時埋伏在周圍的便衣民警撲上來將匡某抓獲,并繳獲了其偽造的市委辦公廳的工作證。被捉后,匡某招認,早在2011年3月,他便把手機里的不雅照刪掉了。

      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獲刑三年多

      越秀區(qū)法院認為,匡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偽造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后,匡某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去年初,被廣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V州日報 劉曉星)

    (責任編輯:趙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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