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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賣房妻子不同意房屋能過戶嗎 律師:不能過戶

2015年11月09日 09:26:00 作者:李墨 來源:大眾網-魯南商報

      家住臨沂河東區(qū)的劉先生今年9月因買房引來不小的麻煩?!拔屹徺I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卻被丈夫私下拿來出售?!眲⑾壬f,由于戶主的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導致該房屋始終無法過戶給他。

      “我和李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價款10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將購房款付至第三方擔保公司,在房款付清五日內李先生協(xié)助我辦理過戶手續(xù)?!眲⑾壬嬖V記者,在雙方簽訂合同的第3天,他便把購房款付至擔保公司,并打電話通知李先生讓他盡快協(xié)助自己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付款第6天的時候,李先生還沒打電話通知我去辦理過戶手續(xù)?!眲⑾壬f,他趕忙聯(lián)系李先生詢問原因,卻被李先生告知房子是她和妻子共同所有的,由于妻子反對,導致他無法為劉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11月4日,記者聯(lián)系到了夏女士。“我跟老公感情出現了問題,結婚這么多年就這套房子在我名下。”夏女士說,最近兩人正在協(xié)議離婚,李先生私自出售她唯一財產的行為讓她心寒。“我下半輩子還要靠這套房子生活,所以不可能同意賣掉它?!毕呐勘硎?。

      得知夏女士的態(tài)度后,劉先生多次找李先生商量過戶的事情,結果事情拖了快兩個月也沒解決。劉先生表示,他決定起訴,要求李先生和夏女士協(xié)助他辦理過戶手續(xù)。

      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王自豪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李先生與夏女士是夫妻關系,共有房屋產權。雖然劉先生與李先生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買受人請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賣該共有房屋,并表示不予協(xié)助辦理該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劉先生的請求便得不到支持。劉先生可以依法解除與李先生《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李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記者 李墨

    (初審編輯:韋輝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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