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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陽鍋爐廠拖欠員工工資4000元 老板稱可隨時拿回

2012-03-17 16:25 作者:莊紅 張婷婷 來源:本網原創(chuàng)
近日,市民張先生撥打本網新聞熱線3100789-8008,稱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朝陽街道辦事處正陽鍋爐廠拖欠自己4000多元工資,曾找到鍋爐廠經理交涉,但經理拒絕支付。“自己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到最后卻拿不到,我該怎么辦?”,張先生很是著急。

     

    大眾網臨沂317日訊記者 莊紅 實習生 張婷婷)近日,市民張先生撥打本網新聞熱線3100789-8008,稱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朝陽街道辦事處正陽鍋爐廠拖欠自己4000多元工資,曾找到鍋爐廠經理交涉,但經理拒絕支付。“自己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到最后卻拿不到,我該怎么辦?”,張先生很是著急。
    血汗錢拿不回老板稱要繳納學徒費
    20101月,張先生在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朝陽街道辦事處正陽鍋爐廠找到了一份焊鍋爐的工作。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鍋爐廠經理承諾工資按件計算,每個月發(fā)一次。張先生稱,鍋爐大小不一樣所發(fā)的工資也就不同,為了以后方便結算,每做完一件都會將工作量記在本子上。
    干了一段時間后,張先生發(fā)現(xiàn),鍋爐廠并不是每月發(fā)工資,而是員工向老板要求支付,也就是說如果需要錢就提前老板說一聲。在該鍋爐廠工作期間,經理曾向張先生支付過三次工資,總計共達8000元,但根據(jù)計件統(tǒng)計總共12000元,還欠4000元,每次支付工資經理都沒有給予收據(jù)等相關憑證。
    20105月份麥收季節(jié)鍋爐廠放假,張先生回家收割小麥,后來因家中有事就一直沒有回鍋爐廠上班,剩余的工資也沒有結算清楚。當張先生再次回工廠索要工資時,鍋爐廠經理說:“到這里上班得交績效費、學徒費等費用,你說不上班就不上了,我的損失誰負責。”對于經理的說法張先生很郁悶,“當時進廠時沒有規(guī)定交學徒費,在其他地方打工也沒有過這種事情。”
    就此問題張先生曾向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咨詢過,工作人員稱這種事情應找正陽鍋爐廠所在地朝陽街道辦事處,張先生電話聯(lián)系到朝陽辦事處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由于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很難要回。張先生很無奈地說“我一個打工者不能為了這些錢跟經理起沖突,真后悔當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xiàn)在想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很難。”
    鍋爐廠老板:拖欠工資3000可以隨時拿回
    就此問題記者聯(lián)系到正陽鍋爐廠的高樹照經理。高經理說,“張先生確實在2010年在自己廠里打工,并且有3000元工資沒有支付。20109月份張先生來要過工資,但當時不到發(fā)工資的時候,讓他過幾天再來,但從此之后張先生沒有再來過。”對于張先生所說的績效費、學徒費等,高經理說根本沒有這回事。高經理告訴記者,到鍋爐廠工作確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資是按件計算每月發(fā)一次,如果張先生想要回工資可以和他聯(lián)系。
    勞動監(jiān)察支隊:帶著相關證件申請勞動仲裁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到臨沂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工作人員稱,按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張先生從20105月離開,距今不到兩年時間,可以收集單位信息,帶著身份證、工資單等相關材料,到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提醒廣大務工人員在參加工作前一定要與廠家簽訂勞動就業(yè)合同,以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zgx)
     
    (責任編輯: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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