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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濕地公園有了“保護傘”破壞最高可罰3萬

2013-01-28 08:37 作者:韓紀功 艷紅 春令 來源:大眾網(wǎng)臨沂站
山東省首部濕地保護的專門法規(guī)——《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將于3月1日開始實行,這也意味著全省濕地資源將會得到法規(guī)保護。

        大眾網(wǎng)臨沂1月28日訊(記者 韓紀功 實習生 杜艷紅 通訊員 袁春令)我省首部濕地保護的專門法規(guī)——《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將于3月1日開始實行,這也意味著全省濕地資源將會得到法規(guī)保護。目前,臨沂的8處國家、省級濕地公園也在這一法規(guī)保護系列中。

      該《辦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以下破壞濕地的行為: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非法開礦、采砂(石)、取土或者修筑設施;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的水系聯(lián)系;違法放牧、燒荒、砍伐林木;向濕地及周邊區(qū)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固體廢物;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重要繁殖區(qū)及棲息地;擅自獵捕、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撿拾、破壞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等。

      《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濕地保護的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工作。明令禁止更改濕地用途等8項破壞行為,并對破壞濕地行為進行了法律界定,如違法放牧、燒荒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砍伐林木的,處砍伐木材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處罰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擅自引進外來物種進入濕地最高可罰3萬元,違規(guī)撿拾、破壞鳥卵最高可罰1萬元等。

      臨沂市濕地資源比較豐富,目前,臨沂市已建設國家濕地公園3處、省級濕地公園5處,該《辦法》的出臺將會讓臨沂寶貴的濕地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呵護”。

    (責任編輯:白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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