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wǎng)臨沂3月15日訊(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趙桂棟 劉霞)臨沂3月15日,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主要內容,該辦法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此外,2015年臨沂市共破獲涉毒刑事案件682起,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800人,繳獲毒品46.14公斤。
2015年全市破獲涉毒刑事案件680余起
據(jù)悉,2015年臨沂警方嚴打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穩(wěn)步推進禁吸戒毒工作,嚴密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開展富有實效的禁毒宣傳活動,禁毒工作取得了明顯實效和長足進步。2015年臨沂市共破獲涉毒刑事案件682起,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800人,繳獲毒品46.14公斤,百城禁毒會戰(zhàn)綜合評估全省排名第二位,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發(fā)展蔓延態(tài)勢;全市查獲吸毒人員3653人,查獲新增吸毒人員2452人,強制隔離戒毒278人,社區(qū)戒毒425人,極大打擊了吸毒違法行為;全市共破獲非法買賣易制毒物品刑事案件28起,查獲非法買賣各類易制毒化學品31.4噸,有效打擊了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臨沂市已掛牌市、縣兩級禁毒教育示范學校14處,市、縣兩級禁毒預防教育基地8處,為長期性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提供了有利場所。
建立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制度 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
據(jù)了解,為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并規(guī)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毒工作的實施意見》,省財政廳、公安廳聯(lián)合印發(fā)《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市公安局、市財政局予以了轉發(fā),該辦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該《辦法》對舉報人的范圍進行了明確: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級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不包含在公務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fā)現(xiàn)或掌握的吸毒,制販毒,走私、非法買賣、生產(chǎn)、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按照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百至十萬元。
明確獎勵資金的兌現(xiàn)程序 獎金領取有時限要求
大眾網(wǎng)記者從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了解到,舉報獎勵資金的兌現(xiàn)由辦案單位公安機關負責。各級公安機關禁毒部門牽頭負責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工作;裝備財務部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經(jīng)規(guī)定,確保??顚S谩9矙C關辦案單位應當在查證屬實或破案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經(jīng)禁毒主管部門和裝備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獎金發(fā)給舉報人。舉報人直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須寫出委托書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領。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60日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明確舉報獎勵紀律要求 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
同時,《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工作相關紀律要求,規(guī)定各有關警種部門和辦案單位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等信息公開或泄露,違者依法追究責任。公安機關及其他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沒有認真核實查處致使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給予獎勵的、偽造舉報材料,伙同或幫助他人冒領獎勵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因工作失職造成失泄密的、利用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舉報的方式騙取獎勵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