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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司機使用假證明被拘留五日

2012-02-16 14:50 作者:江志宇 曹春雷 來源:本網原創(chuàng)
日照一貨車司機為逃避交通執(zhí)法檢查,自作聰明,偽造稱重證明,不料被莒南縣執(zhí)法人員識破,而被警方拘留五日。可謂聰明反被聰明誤。

        大眾網臨沂2月16日訊記者 江志宇 實習生 趙國秀 通訊員 曹春雷 張光輝 邱緒志)日照市一貨車司機為逃避交通執(zhí)法檢查,自作聰明,偽造稱重證明,不料被莒南縣執(zhí)法人員識破,而被警方拘留五日??芍^聰明反被聰明誤。

    2012年2月11日凌晨,日照市司機蘇某駕駛一輛大型載重貨車,沿省道342公路自東向西行駛,當行至莒南縣治超檢測站點時,稽查執(zhí)法人員示意其停車檢查;停車后,蘇某滿臉堆笑,一邊拿著隨身攜帶的證件遞給我執(zhí)法人員,一邊解釋說什么都齊全,也不超載,還表現(xiàn)出急欲趕路的樣子,催執(zhí)法人員快點放行?;槿藛T通過查看證件,發(fā)現(xiàn)“沒問題”,隨后上前查看車輛所載貨物,通過比對,稽查人員感覺車輛所載貨物與業(yè)戶隨車攜帶稱重證明有明顯出入,隨即要求載貨車輛重新稱重。業(yè)戶蘇某極力進行狡辯,拒絕稱重?,F(xiàn)場聯(lián)合執(zhí)法的公安人員便出面調解,令蘇某配合工作,重新稱重。后經稱重顯示,該車輛所載貨物的實際重量與蘇某所持稱重證明嚴重不符。

    莒南縣公安人員經過調查落實,在鐵的事實面前,蘇某只好承認了自己使用偽造載貨重量證明蒙混過關、逃避處罰的違法事實。 

        隨后,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蘇某涉嫌故意使用偽造證明的行為,依法做出拘留五日的處罰。同時交通執(zhí)法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依法給予其相應處罰。(zgx

    (責任編輯: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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