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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離婚案 需為“瘋狂”付出代價(10)

2013-02-04 10:47 作者: 來源:本網綜合
被告律師: 試用人身保護令不妥 家暴行為應該是一種嚴重性、經常性的施暴,本案中的原被告只是基于孩子教育問題所產生的矛盾,并非屬于經常性的施

    被告律師:

    試用人身保護令不妥

    “家暴行為應該是一種嚴重性、經常性的施暴,本案中的原被告只是基于孩子教育問題所產生的矛盾,并非屬于經常性的施暴行為。”庭后,李陽律師時子越仍然對法院所認定的家暴說持不同意見,“我認為法院不應該認定屬家暴行為。”此外,對于法院所作出的人身保護令,他也同樣持有異議,“這只是一個試水階段的政策,馬上用于本案并不妥”。

    時子越說,李陽一直尊重Kim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直以來他都很積極主動,包括微博道歉、家庭內部致歉等方式,第四次開完庭后他們雙方還在一起吃飯。”

    對于法院最終作出的財產分割判決,時子越說,李陽曾為此作出很大讓步,1200萬元的財產分割李陽欣然接受,“將在與李陽溝通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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