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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離婚案 需為“瘋狂”付出代價(4)

2013-02-04 10:47 作者: 來源:本網(wǎng)綜合
構成家暴: 李陽賠5萬元精神損失費 這樁離婚案中,雙方爭議最大的便是對家暴行為的認定。Kim方堅持認為李陽構成家暴,稱李陽除毆打行為外,每年回家

    構成家暴:

    李陽賠5萬元精神損失費

    這樁離婚案中,雙方爭議最大的便是對家暴行為的認定。Kim方堅持認為李陽構成家暴,稱李陽除毆打行為外,每年回家的時間只有20天,這對其婚姻生活來講無異于精神暴力。李陽方此前辯稱,家暴是長期持續(xù)性的實施暴力行為,而李陽與Kim之間僅僅是偶然發(fā)生的家庭矛盾,兩次激烈沖突中間時隔5年,且未造成法律上的傷害后果,所以認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陽于2011年8月對Kim實施了毆打行為,造成后者頭部、腿部多處受傷,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并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李陽的行為符合婚姻法解釋(一)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

    法院最終認定李陽的行為構成家暴,故Kim作為無過錯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其主張的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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