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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一男酒后尋釁滋事攪場子 費縣公安將其抓獲

2012-04-26 14:57 作者:袁堂娟 劉佰星 來源:本網(wǎng)原創(chuàng)
臨沂市蘭山區(qū)的劉某,酒后無聊,居然去寺廟籌建處攪場子,用刀將皈依人的臉部劃傷,自己也因為涉嫌尋釁滋事被費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大眾網(wǎng)臨沂426(記者 江志宇 實習生 周麗麗 通訊員 袁堂娟 劉佰星)臨沂市蘭山區(qū)的劉某,酒后無聊,居然去寺廟籌建處攪場子,用刀將皈依人的臉部劃傷,自己也因為涉嫌尋釁滋事被費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31歲的劉某是臨沂市蘭山區(qū)人,盡管年紀輕輕,可是經(jīng)歷復雜,2001年時,因為涉嫌搶劫,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走出班房后,劉某結婚生女,有了一個溫暖的家,2011年,劉某還自己購買了一輛二手的面包車,生活過得比較愜意。按理說,他應該珍惜現(xiàn)有的生活,改過自新。2012424,劉某村的一位鄰居聽說劉莊鎮(zhèn)某村要籌建一處寺廟,需要去送大米、香蕉等物品,就和劉某一起去該村送大米、香蕉等物品。

    酒足飯飽后,劉某覺得無聊,就到募捐善款的地方去看熱鬧。這時,已經(jīng)喝醉的劉某覺得無聊,居然伸手去搶工作人員手中的賬單,遭到拒絕后,他覺得非常沒有面子,竟然拿出隨手攜帶的20余公分廠的水果刀,刺向旁邊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劉某某,并將劉某某的臉部刺傷,現(xiàn)場的熱心市民趕快撥打了110電話報警。接到報警后,費縣公安局劉莊派出所民警快速趕赴現(xiàn)場,并將劉某抓獲。經(jīng)過詢問,劉某承認了自己酒后無故滋事的違法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劉某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zll

    (責任編輯: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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