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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判給自己還會被拿去抵債嗎?

2012-04-26 10:57 作者:劉遙 來源:大眾網—魯南商報
市民劉女士與丈夫結婚2年,去年年底丈夫不顧勸阻將家里的全部積蓄拿去做生意,并四處借款100多萬元。如今生意失敗,債主上門追債,劉女士欲與丈夫離婚,但擔心房子會被用作償還債務。

    市民劉女士與丈夫結婚2年,去年年底丈夫不顧勸阻將家里的全部積蓄拿去做生意,并四處借款100多萬元。如今生意失敗,債主上門追債,劉女士欲與丈夫離婚,但擔心房子會被用作償還債務。

    劉女士說,當初買房時,用的是他們夫妻二人的名字。眼前,劉女士工資微薄,再購置房產十分困難。“如果我們離婚,把房子判給了我,債主討債會不會找上我?”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的王自豪律師。他表示,根據(jù)劉女士的實際情況,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劉女士要離婚,首先需要解決如何離婚的問題,如果協(xié)議離婚不成就需要起訴離婚。

    離婚時房屋的產權所屬存在兩種情況:如果夫妻共同買房,并且沒有書面約定房子的歸屬,就是共同財產,房產證上有沒有名字不影響夫妻共有的關系,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共同買房,但書面約定歸一方所有,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如果劉女士能夠爭取到房屋的產權,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即可,離婚后,其丈夫的債主就不能去找她,要求用房子抵債。(zll

    記者 劉遙

    (責任編輯: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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