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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居期間墮胎 男友欲與他人結婚遭索賠

2014年03月04日 08:16 作者: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
女子王女士和張先生同居期間懷孕,墮胎后又獲知男友將和他人結婚,故將張先生訴至海淀法院索賠10萬元。海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王女士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不能證明張先生存在欺詐、強迫墮胎的情形。

      女子王女士和張先生同居期間懷孕,墮胎后又獲知男友將和他人結婚,故將張先生訴至海淀法院索賠10萬元。經(jīng)審理,海淀法院判決王女士獲賠1萬元。

      王女士訴稱,她和張先生是男女朋友,兩人交往后便一起同居。2011年1月,王女士懷孕,便想和張先生登記結婚,但張先生卻千方百計勸說自己做了墮胎手術。

      一個月后,張先生稱自己要和別人結婚。王女士無奈,便訴至海淀法院,稱張先生的行為對自己的身體和心理造成了極大損害,故向張先生索賠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醫(y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0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王女士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不能證明張先生存在欺詐、強迫墮胎的情形。墮胎的選擇是雙方當事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愿、結婚的可能性、撫養(yǎng)能力等多種因素自行作出的決定,故雙方當事人應當分擔相應責任,因流產(chǎn)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應由雙方予以分攤。

      考慮到王女士因懷孕、流產(chǎn)給身心造成的痛苦,以及因此而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系必然發(fā)生的損失,從公平原則出發(fā),海淀法院最終判定,由張先生給付王女士1萬元。 (記者張淑玲實習記者婁凱)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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