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539-7037779

通訊員qq群:97190667

大眾報業(yè)集團主辦

當前位置:主頁 > 臨沂大眾網 > 文體綜合 >

火車票價格將全面下調 新票價取消強制保險費最低省5毛(4)

2012-12-26 09:37 作者: 來源:本網綜合
專家觀點 強制保險費取消專家稱意義重大 從明年元旦起,所有火車票將不再包含基本票價2%的保險費用,這意味著,乘坐火車的乘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人

    專家觀點

      強制保險費取消專家稱意義重大

      從明年元旦起,所有火車票將不再包含基本票價2%的保險費用,這意味著,乘坐火車的乘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現(xiàn)在鐵路部門在出售車票時附加“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主要依據是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與條例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1987年、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類似保險,由旅客強制保險改為自愿保險。而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卻一直延續(xù)了下來。

      該項強制保險之所以為人詬病已久,主要原因是其違反了保險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諸多法律的基本理念。首先,保險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xié)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而該條例從嚴格意義上講既非法律、又非行政法規(guī),只屬于部門規(guī)章,這與保險法存在明顯沖突,該項條款本應視為無效規(guī)定。

      再者,合同法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說,在我國法律制度的設計中,除非旅客有著故意或重大過失,運輸所產生風險成本一般由承運人來承擔,為了規(guī)避運輸風險進行投保當然也是承運人的責任。可是,鐵路旅客強制保險卻讓旅客承擔了本該由鐵路運輸企業(yè)承擔的保險費,顯然是轉嫁了責任和成本。

      最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服務者提供的服務信息,旅客購票實際上與鐵路運輸企業(yè)形成合同關系和保險關系。作為保險服務的主體,鐵路部門應公開釋明。但實際上,鐵道部一直采用售票的默示行為強制要求旅客投保,數十年來,既未在火車票上注明票價中含有的保險費份額,更未另行提供給旅客購買保險的相關票據憑證。不得不說,這已構成了對旅客知情權的侵害。

      因此,此次國務院將作為鐵路旅客強制險依據的該項條例進行了廢止,不僅是保護旅客合法利益的表現(xiàn),更是維護法律體系和諧統(tǒng)一,消除下位法與上位法、特別法與普通法沖突矛盾的積極實踐,意義重大。

      更值得肯定的是,《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也同時被刪去,以后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限額不再只有15萬元。這就意味著,今后鐵路運輸企業(yè)與其他作為市場主體的運輸企業(yè)一樣,平等地承擔運輸風險,不再享受特殊保護。

    (責任編輯:鄭政)

[上一篇]   下一篇:沒有了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fā)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fā)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fā)布,可與本網聯(lián)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30日內進行。

 

重磅專題

記者調查

論壇熱帖

臨沂新聞

新聞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