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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一市民簽“陰陽合同”避稅 險些吃了啞巴虧

2012-12-26 07:38 作者:郇恒吉 來源:大眾網臨沂
日前,家住市區(qū)的王女士與孫先生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孫先生為了避稅要求與其簽訂價格不同的兩份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簽訂合同后孫先生竟訴諸法院,想賴掉房款差額。

        大眾網臨沂12月25日訊 (記者 郇恒吉)日前,家住市區(qū)的王女士與孫先生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孫先生為了避稅要求與其簽訂價格不同的兩份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簽訂合同后孫先生竟訴諸法院,想賴掉房款差額。
      一年前,王女士與購房的孫先生為避稅,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用于備案的合同房價為32萬元,比留存的合同房價66萬元低出34萬元,令王女士沒想到的是,合同簽訂后孫先生便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起訴變更協(xié)議,主張只按照備案合同中的房價32萬元購買,不再購買“作價”34萬元房屋的配套設施。
      日前,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訴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的當前市價明顯高于32萬元房價款,在正常的市場交易下,理性的出售人不可能在合同中約定房價為66萬元以后,又簽訂補充協(xié)議將房價急劇降低為32萬元。雙方關于成交價格約定系以合法手段掩蓋避稅的非法目的、造成國家稅收減少的無效民事行為。最終,法院駁回了孫先生的訴訟請求。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張學凱律師表示,買賣雙方僥幸簽訂了“陰陽合同”,少付了一些稅,但卻要面臨著許多風險,比如,發(fā)生房款支付糾紛、合同可能因為無效而被廢除、房子再售時差價更高等。“市民在房屋轉讓過程中,為避稅簽訂‘陰陽’合同是違規(guī)的,既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又會產生交易風險。”張學凱提醒道。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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