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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英庭上多次翻供 被擊斃周克華和同居人不是一人?(4)

2013-01-17 09:00 作者:錢衛(wèi)華 來源:京華時報
2 是否構成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認為,張貴英的行為構成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提供了大量證據(jù)。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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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構成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認為,張貴英的行為構成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提供了大量證據(jù)。辯護人姚飛認為,指控證據(jù)不足,指控的兩個罪名不能成立。

      檢方出示了兩人第一天到重慶的證人證言等,還原了兩人來掙錢的事實。但張貴英否認與周克華到重慶是為了掙錢,“我當時答應到重慶是為了玩和治病,覺得也耽誤不了什么事,就來了。”但她也承認,她于6月底已經(jīng)知道周克華的身份,因為周克華拿出身份證晃了一下給她看,但張貴英覺得不太像,覺得是“開玩笑”。

      對于檢方指控的將6萬元存入銀行卡,張貴英辯解說,收錢時并不知道6萬元是贓款,她是在看了新聞后才知道這6萬元是周克華搶劫來的。在重慶期間,兩人并不居住在一起,“我們沒有一點感情基礎,周克華說各自都是自由的。”因此,她不知道周克華的行蹤。但是檢方提供的短信證據(jù)顯示,周克華給她6萬元之前,事先告訴她“發(fā)工資”。張貴英承認,曾經(jīng)以劉東身份出現(xiàn)的周克華,后來兩人以“老公”“老婆”稱呼對方。(責任編輯: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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