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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郯城縣交警開出首例5萬元“天價”罰款單

2012-07-07 11:35 作者: 孫常勝 來源:本網(wǎng)原創(chuàng)
7月6日上午,江蘇省新沂市一家化工廠劇毒危險品運輸車因沒有劇毒危險品運輸通行證被郯城交警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

            大眾網(wǎng)臨沂7月7日訊(記者 莊紅 實習生 陳倩 通訊員 孫常勝昨日上午,江蘇省新沂市一家化工廠劇毒危險品運輸車因沒有劇毒危險品運輸通行證被郯城交警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

            據(jù)了解,該危險品運輸車常年從事劇毒危險品運輸,由于最近江蘇新沂警方負責辦理危險品運輸?shù)牟块T電腦問題,沒能及時給予該車辦理劇毒危險品運輸通行證,該車在沒經(jīng)允許的情況下便大膽上路非法運營。結(jié)果在山東省郯城縣恒通化工運輸公司運輸劇毒危險化學品“液氯”時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根據(jù)《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執(zhí)勤交警依法將該車輛卸貨扣留。同時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給予該車主處以5萬元的罰款。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危險品運輸車管理非常嚴格,劇毒危險品運輸通行證的審批辦理更是非常慎重,其運輸路線、期限運輸?shù)奈kU物品種類都有嚴格限制。像這種沒有劇毒危險品運輸通行證私自運輸?shù)暮苌僖?,目前發(fā)現(xiàn)的是第一例,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處罰數(shù)額是5到10萬元,由于駕駛員和車主能認識到該行為的危險性,嚴重性,接受教育態(tài)度較好,所以給與了5萬元的處罰,盡管如此,5萬元處罰已經(jīng)是稱得上“天價”罰款了。(cq)

    (責任編輯: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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