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539-7037779

通訊員qq群:97190667

大眾報業(yè)集團主辦

當(dāng)前位置:主頁 > 臨沂大眾網(wǎng) > 新聞聚焦 >

重慶市一中院將約談李莊 李莊要求檢方回避

2012-11-28 11:09 作者:未知 來源:新京報
向最高檢控告重慶市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李莊,接到重慶一中院的約談電話后,25日夜抵達重慶。 昨日,李莊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11月29日,重慶市一中院將約談他,就其申訴和控告事項了解情況。 此次約談,法院可能會明確答復(fù)是受理或拒絕他的申訴。談及案件重審的可能性,李莊認為阻力重重,風(fēng)險極大,因為一旦重審,將有一

     

    向最高檢控告“重慶市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李莊,接到重慶一中院的約談電話后,25日夜抵達重慶。

    昨日,李莊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11月29日,重慶市一中院將約談他,就其申訴和控告事項了解情況。

    此次約談,法院可能會明確答復(fù)是受理或拒絕他的申訴。談及案件重審的可能性,李莊認為“阻力重重,風(fēng)險極大”,因為一旦重審,將有一大批人要承擔(dān)責(zé)任。

    發(fā)控告書

    并要求重慶檢方回避

    11月15日,李莊的代理律師王誓華以特快專遞方式向最高檢寄出了李莊的控告書,稱“重慶市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們的法律責(zé)任。一同寄出的還有相關(guān)音頻、視頻共7套。

    在控告書中,龔剛模稱,“所謂李莊作偽證,都是專案組逼我舉報。他們讓我按照他們編好的文字稿背下來,陷害李莊。開庭時裝頭痛、不回答問題、故意說方言、不講普通話,也都是專案組警察教的。”

    11月19日,李莊接到最高檢的約談電話,隨后,他又接到重慶一中院的約談電話。

    11月23日上午,李莊、代理律師王誓華、龔剛?cè)A、龔云飛等人與最高檢的兩名檢察官一起談話。

    談話中,李莊對重慶市公安局專案組如何故意違背事實非法實施偵查行為,如何制造證據(jù)等進行了陳述。龔剛?cè)A、龔云飛兩人則陳述了龔剛模及其家屬被專案組強迫為李莊案作偽證、被刑訊逼供一事。

    據(jù)李莊介紹,最高檢的檢察官說此案有可能交給地方管轄,對此,他和代理律師提出,強烈要求重慶檢方回避,因為重慶檢方也是他們控告的對象之一。

    再赴重慶

    代理李俊涉黑案申訴

    除了和重慶一中院談話,昨日,李莊說,此次他到重慶的另一重要任務(wù)是代理重慶李俊案的申訴。

    李俊是重慶俊峰集團董事長,在重慶打黑過程中,李俊團伙于2010年10月被警方搗毀,目前除“黑老大”李俊潛逃他國外,李修武等20名主要成員悉數(shù)歸案。

    李莊說,重慶打掉的“黑老大”大多有罪,只是罪行沒有法院判決的那么重。但俊峰集團董事長李俊“比較干凈”,沒有涉黑。因此他愿代理此案。

    俊峰集團曾是重慶納稅大戶,曾獲重慶市誠信企業(yè)等數(shù)十項獎勵。李莊說,如果李俊團伙是黑社會,“那么在定為黑社會之前所獲得的獎勵是怎么回事,是政府造假,還是有人包庇?”

    同時,李莊還接了六七十件其他案子。李莊說,他接案子的標(biāo)準要同時符合兩點:一是能看出是明顯的冤假錯案,二是有明顯的刑訊逼供。

    獲龔剛?cè)A證詞

    為李莊申訴提供證據(jù)

    在此次約談之前,2011年6月,李莊刑滿出獄后,他便踏上申訴之路。李莊說,他給全國人大、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共寫了17封控告信。

     

    今年4月28日,龔剛模的哥哥龔剛?cè)A和另一名親屬龔云飛在西安找到李莊,當(dāng)著十幾位律師的面,講述李莊案的來龍去脈。

    龔剛?cè)A告訴李莊,他被專案組一審強迫不出庭、二審由于被打和被恐嚇而出庭作偽證。龔剛模說,專案組專門組織了模擬法庭,為他出庭誣陷李莊做提問訓(xùn)練。專案組要求龔剛模只說重慶話,不好回答的就說“不曉得”。

    李莊說,對于他的申訴,龔剛?cè)A的證詞是具有強大沖擊力的一個證據(jù)。

    ■ 對話

    在看守所李莊曾對著攝像機默念“藏頭詩”

    “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

    對攝像機默念“藏頭詩”

    新京報:很多人不理解你從一審“拒不認罪”到二審“低頭認罪”的轉(zhuǎn)變。你當(dāng)時是怎么想的?

    李莊:2010年1月8日一審宣判我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當(dāng)天下午我就寫了8700字上訴狀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審中,講事實、講證據(jù)、講法律都沒用啊,二審再這么干不行,兵不厭詐,我得比他們還狡猾。

    后來,我就拋出誘餌,跟重慶看守所的管教說了,我準備認罪,愿意繼續(xù)商談一審開庭前法院提出的條件,“承認錯誤免于刑罰”。

    新京報:接著就決定寫“藏頭詩”?

    李莊:我在2010年1月22日開始著手寫《檢討》——“藏頭詩”。寫成后把每句話第一個字順下來念就是“被比認罪緩刑”,其中“比”是諧音。

    新京報:“藏頭詩”是一次寫成的嗎?是否修改過?

    李莊:修改過三次。第一句話最開始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對方說,這句話寫得好像我們對你非法拘禁一樣。我就改,改成“被拘留、逮捕、至一審宣判……”后面的可以改,但第一個“被”字不能變。

    新京報:重慶警方一開始沒看出來?

    李莊:沒有。他們挺高興的,帶了攝像機到看守所拍攝,讓我對著攝像機說一遍。我寫的答辯狀,幾十頁都倒背如流,但寫的假話,短短六段卻背不過。拍攝時,只好把原稿放在臺子上,一個字一個字念。

    我念一句,檢察官記一句。當(dāng)他低頭記錄時,我就對著攝像機錄口型:“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這兩句話本來是無聲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動,就大聲念出來了。檢察官一臉疑惑地抬頭,我趕快閉嘴,但他一低頭我又開始默念。

    現(xiàn)在,如果能調(diào)出這段錄像的話,就可以辨出我當(dāng)時默念的話,但他們不敢公開。

    “藏頭詩”被折成紙團帶出

    新京報:“藏頭詩”是怎么傳出去的?

    李莊:我早就做好了準備,要求看守所把“藏頭詩”復(fù)印了好幾份。然后反復(fù)疊,疊成了一個小紙團放在身上。1月24日,高子程律師趕來會見我,跟隨的干警始終離我三步遠的距離。

    我緊走兩步踏入律師會見室,趁監(jiān)視干警沒跟進來,猛地將捏成紙團的“藏頭詩”扔到高律師懷里。高律師立刻把紙團壓在檔案袋下面。

    新京報:你告知高律師解讀方式了嗎?

    李莊:我當(dāng)場就告訴他說:你回去看第一個字,和最后一個字。

    我在監(jiān)舍里是“老大”

    新京報:除了“藏頭詩”,聽說你還寫過打油詩?

    李莊:是的,在把“藏頭詩”交上去后,重慶公安沒發(fā)現(xiàn),我很高興,就寫了首打油詩。后來,看守所很多管教都會背了。“小蟲輕聲叫,可能引海嘯。蜈蚣怒氣吼,甚至山河搖。外在是表象,內(nèi)因來主導(dǎo)。人間萬千事,皆于笑中鬧。”

    新京報:在看守所和監(jiān)獄的生活怎么樣?

    李莊:我的案子特殊,其實頗受優(yōu)待。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自己有單間,真毛地毯厚得絆腳,墻和馬桶是軟包裝的,水龍頭是自動感應(yīng)的。還有個大壁掛電視,雖然不能看新聞,但可以看電影。我看了《地雷戰(zhàn)》,《地道戰(zhàn)》,還有《讓子彈飛》。

    新京報:你脾氣很硬,是否受到其他“牢友”或管教的打擊?

    李莊:沒有,我其實是“牢頭獄霸”,我在監(jiān)舍里是“老大”。我還不聽管教的話,故意頂撞他們。有管教很氣憤地說,這還講法律嗎?我說,如果講法律,我就不會在這里了。

    新京報:在看守所和監(jiān)獄有沒有比較難忘的細節(jié)?

    李莊:2011年3月29日,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今年8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趕到看守所。他讓管教把他從東北帶來的熏雞拿出來,說大家都嘗嘗。管教掰了一個雞翅膀后,他把剩下整只雞都給我吃。我一年多沒吃過這好東西,拿過來就啃。

    郭維國就坐在我對面。我一邊啃,一邊用余光見他哭了。他摘掉眼鏡,眼淚流下來,比他年紀大七八歲的看守所所長趕快拿了兩張紙巾給他擦淚。他說:“李莊,是條漢子!”

    新京報:他為什么哭?

    李莊:我不知道,也許是對我遭遇的同情吧。我今后希望見見他聊一聊。

     

    (責(zé)任編輯:周傳金)

[上一篇]   下一篇:沒有了
大眾網(wǎng)版權(quán)與免責(zé)聲明
1、大眾網(wǎng)所有內(nèi)容的版權(quán)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nèi)聲明的版權(quán)人。未經(jīng)大眾網(wǎng)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wǎng)的各項資源轉(zhuǎn)載、復(fù)制、編輯或發(fā)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fā)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wù)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fù)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wǎng)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zhuǎn)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wǎng)書面授權(quán)。
2、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quán)使用作品的,應(yīng)在授權(quán)范圍內(nèi)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guān)法律責(zé)任。
3、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wǎng))”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zé)。本網(wǎng)轉(zhuǎn)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wù)。如稿件版權(quán)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wǎng)發(fā)布,可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本網(wǎng)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nèi)容、版權(quán)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請30日內(nèi)進行。

 

重磅專題

記者調(diào)查

論壇熱帖

臨沂新聞

新聞聚焦